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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 天津市和平区应急(人防)指挥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HZB2017-H-07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23 09:27:45发布作者:kehu



受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 委托,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和平区应急(人防)指挥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区应急(人防)指挥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YHZB2017-H-071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接受国外供应商投标。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物业管理服务 天津市和平区应急(人防)指挥中心物业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 697.9353

三、项目预算

697.9353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不享受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事业单位不享受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否则不予认定。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原件,外埠来津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须同时提供天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文件原件; 3.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需持有由国家住建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或天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天津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原件(提供《天津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的,其证书上标明的工作单位须为投标单位或其天津分公司);4.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2015或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6.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7.投标人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9.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8-22 到 2017-08-29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0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tjgp.gov.cn/gys_login.jsp)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9-15 09:00

2.开标时间: 2017-09-15 09:0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宁

2.联系方式:022-58569836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营口道19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马文强:022-2339279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0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58569836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投标人最迟应在2017年9月12日24:00前以电汇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缴纳保证金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只接受投标单位银行账户电汇)

附件文件下载

招标文件.doc

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2日   


客服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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