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仪征市真州镇人民政府 的 2017年度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仪征市清水经济林果基地项目)已经 仪征市农业资源开发局、仪征市农业委员会、仪征市财政局 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 财政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2、扬州市星宇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仪征市真州镇三八村
(2)工程规模: U80型排水衬渠1.82公里;?0.3*4m小沟级建筑物10座;3*0.15m硬质路5.71公里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9 月~2017年11月(暂定 60天)
(4)计划投资额:约206.37万
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2017年度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仪征市清水经济林果基地项目)图纸中所有施工内容。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 标段的投标报名。
5、投标报名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市政资质投标单位: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并取得安
全考核合格证B证
水利资质投标单位: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水利专业)并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3)报名项目经理无在手工程
(4)投标单位不属于《扬州市2016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
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且未处于被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的.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平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7年 8 月 29 日到 9 月 4 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平时递交请提前电话联系,节假日除外),递交地点:扬州市星宇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仪征市解放东路222号-2)
(2)集中递交时间及地点:2017年 9 月 5 日上午8:30时至9:30时,递交地点: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地址:仪征市大庆北路88#)
(3)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壹 份。投标人应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如不按上述要求执行,招标人将拒收资格预审材料。
7、资格审查要求:
(1)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3)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 9 月 5 日上午09:30时
(5)请各投标单位于2017年 9 月 5 日上午09:30时之前,把资格预审所需原件送至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递交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未提供者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贰万元,要求在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名称: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银行仪征支行;账号:17000140300000385;工程保证金缴纳说明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9、评标细则:
综合评分法:是指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等,以及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进行综合评分,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具体内容详见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www.yzcetc.com招标公告栏附件。
10、资格预审文件:详见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www.yzcetc.com招标公告栏附件。
1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 8 月 24 日至2017年 8 月 28 日。
1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仪征市解放东路222号-2
联系人:王璐
电 话: 0514-83412539
传 真:0514-83438289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编制人(签名)
2017年 8 月 24 日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20分,工程质量5分,施工工期5分,投标报价70分。
1.工程质量(满分1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质量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时作为废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质量的承诺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得1分;
2.施工工期(满分1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
3.施工组织设计(满分20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必须达到应得分的70%(含本数)以上,否则该施工组织设计被视为不可行。当施工组织设计与发包情况不符,或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按照该技术文件的措施和方法进入施工后预计会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的,该施工组织设计也将被视为不可行。
按以下项目及分值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1]施工总体部署3分;
[2]结合本工程特点的针对性措施4分;
[3]主要施工方法4分;
[4]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3分;
[5] 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2分;
[6] 施工平面布置图2分;
[7]为完成本招标工程需制定的其它措施或方案等2分;
此处计分方法(技术评委评分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汇总平均后的得分为其技术标得分)。
4.投标报价 7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K2值:100%.
Q1的取值范围一般为50%,55%,60%,65%,70%;
Q2=1-Q1;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格每低于基准价格的1%,扣减0.3分,评标价格每高于基准价格的1%,扣减0.3分。
仪征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
工程名称:2017年度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仪征市清水经济林果基地项目)
招 标 人(章): 仪征市真州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章): 扬州市星宇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放时间: 2017年 8 月 24 日
编制人(签名): 李立新
一、申请人须知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2017年度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仪征市清水经济林果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仪征市真州镇三八村 资金来源 财政
发包内容 2017年度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仪征市清水经济林果基地项目)图纸中所有施工内容 结构类型 /
工程规模 U80型排水衬渠1.82公里;?0.3*4m小沟级建筑物10座;3*0.15m硬质路5.71公里
招标形式 公开招标
计划开工日期 2017年9月 工 期 60天
资金状况 已落实
其 他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入投诉受理期限内。
2、异议提出的期限规定如下:
2.1、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日前提出;
2.2、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提出, 其中对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发包的,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 日前提出;
2.3、对资格预审不合格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资格预审未入围结果公示期内提出;
2.4、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2.5、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
3、异议、投诉受理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3.1、异议受理单位:仪征市真州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14-83462033
地址:仪征市国庆路141号
3.2、投诉受理单位:仪征市农业资源开发局
联系电话:0514-83411179
地址:仪征市真州西路1号
2、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中的 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 9 月 5 日上午9:30
4、请各投标单位于2017年 9 月 5 日上午9:30之前,把资格预审所需原件送至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递交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未提供者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说明
6、本工程在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截止时间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注:荣获扬州市委或扬州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年内可凭有关证明材料至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暂缓缴纳”证明。):1、投标保证金金额 :贰万元;要求在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名称: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银行仪征支行;账号:17000140300000385。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银行电子汇票或电汇方式,投标人必须从其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帐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3、投标人应当于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将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带至资格预审现场。4、第一次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携带本单位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留存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审核、备案。5、投标保证金收据获取方式:采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方式转帐的投标人提供进帐单;采用电汇方式转帐的投标单位提供银行电汇凭证,投标人凭以上单据原件、复印件到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实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后,由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7、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在确定潜在投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凭收据退还至原投标人基本帐户。8、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由招标人提出,并经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招标人未提出的,将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自动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五天内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
三、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7、资格预审合格基本必要条件:
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惩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建造师的资质类别、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7.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7.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7、投标注册建造师无在手工程(省外企业须提供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无在手工程证明);
7.8、投标保证金按缴纳说明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
7.9、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7年2月--2017年7月(近6个月)投标人为经办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7.10、提交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检察机关出具的(或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打印的)截止本工程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两个月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7.11、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12、扬州市外企业须提供扬州市建管处资质核验备案证明,扬州市建管处咨询电话:0514-87342396。
7.13、投标单位不属于《扬州市2016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
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且未处于被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的。
7.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资格预审申请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8.1、平时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8.2、集中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8.3、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壹 份。投标人应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如不按上述要求执行,招标人将拒收资格预审材料。
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
9.1、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及通讯地址。
9.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证明资料,必须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成册,并编制页码。
(一) (1)资格预审申请书;(2)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仪征市外企业须提供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3)资格预审申请人简介;(4)拟派项目经理近两年己完成工程情况;(5)拟投入的主要施工人员表;(6)可用于本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7)承诺书(省外企业须提供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手工程证明);(8) 提交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检察机关出具的(或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打印的)截止本工程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两个月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
(二)(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10)企业资质证书(副本);(11)安全生产许可证;(12)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扬州市外企业须提供扬州市建管处资质核验备案证明,扬州市建管处咨询电话:0514-87342396;(13)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14)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近6个月)投标人为经办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的;(15) 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投标保证金暂缓缴纳证明。以上内容在资格审查时需交验原件。
10、申请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单位将进行必要的核实和澄清,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资格。招标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预审资料的保密性负责。
11、资格预审材料应在规定时间送达。
12、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符合性检查未通过而不予评审:
(1)、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在资格预审申请书相应位置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式样与授权书上的签字明显不符的(授权书须附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签字)。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含申请人的附加说明、证明材料)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或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授权书不是原件的。
(4)、申请人的资格不满足招标公告的基本要求的。
(5)、申请人采用多种形式,对本工程递交多份资格预审文件,并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截止仍不加以说明的。
(6)、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预审所需原件的。
五、潜在投标人的确定
1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式: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4、我方将于资格预审后,向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并在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同时将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
15、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未领取招标文件或领取招标文件未参加投标的,或非技术原因导致废标的,招标人将罚没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20% 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单位:扬州市星宇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仪征市解放东路222号-2
联系人:王璐
联系电话: 0514-83412539
附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一、资格预审申请书
1、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及目录
2、授权委托书
3、资格预审申请人简介
4、拟派项目经理近两年已完工程一览表
5、拟投入的主要施工人员表
6、可用于本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7、承诺书(省外企业须提供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无在手工程证明)
1、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
申请书
工程名称:
标段编号:
投标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资格预审申请人简介
3、拟派项目经理近两年已完工程一览表
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人员表
5、可用于本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6、承诺书(省外企业须提供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无在手工程证明)
7、提交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检察机关出具的截止本公告发布时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9、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10、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1、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扬州市外企业须提供扬州市建管处资质核验备案证明,扬州市建管处咨询电话:0514-87342396
12、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13、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
14、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投标保证金暂缓缴纳证明
15、其他
2、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代理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人姓名: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复印件:
3、资格预审申请人简介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性 质
资 质 等 级 资 质 证 号
项 目 经 理 资质证号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号 码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人
组
织
机
构
和
企
业
概
况
4、拟派项目经理近两年已完工程一览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合同价格
(万元) 建筑面积(平方米) 开、竣工
时间 质量评定
结果 奖惩情况
5、拟投入的主要施工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工程
1施工员
2质检员
3安全员
4材料员
5预算员
6其它
6、可用于本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序号 机械和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M/H 自有
或租赁
7、承 诺 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 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和要求,本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拟任项目经理 无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本公司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投标,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