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公告
受宿迁市公安局委托,江苏众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建的宿迁市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外墙真石漆、弹性涂料涂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发布预公告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或建议。请各潜在投标人在2017年8月28日18时00分前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位于宿城区双庄镇探楚居委会南侧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内;
1.2工程规模:真石漆面积约1.7万平方米,弹性涂料面积约7.9万平方米;
1.3工期:3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a、合同签订后,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合同价的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5%;工程经审计结束付至审定价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时付清;
b、江苏众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权直接从本项工程款中支付和扣除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及承包人的违约金;
c、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的支付**经联合发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现场跟踪审计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发包人(土建单位)方可支付。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远程评标)。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是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项目负责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d、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材料;
4.5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17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因社保及医疗保险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保险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拥有统一查询电话:12333(**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6其他条件:
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6.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6.4企业**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401房间,联系电话:0527-84387296);
4.6.5企业具备***条件,并取得***许可证;
4.6.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反馈意见方式
5.1监管部门邮箱:sqggzyjy@126.com;
5.2招标人邮箱:632147418@qq.com;
5.3招标代理邮箱:354187806@qq.com。
6.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6.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6.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6.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江苏众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伟 联系电话:0527-8090110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宿迁市西湖上城西门南50米)
联系人:曹颖 联系电话:13773998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