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XZB-2017-0303-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S226韩庄至故城公路龙华至邢德线改造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建设,由衡水市发改委以衡发改招标核{2015}63号文核准,项目业主为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省交通厅和地方政府共同筹措。招标人为故城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交通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和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省道S226韩庄至故城公路龙华至邢德线(故城段)改造工程,起点桩号K49+717,终点桩号K65+973.8,全长16.26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2.2计划工期:2个月。
2.3招标范围和合同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合同段。主要工程内容为护栏、标志、标线等工程供货、施工、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等全部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4年8月1日至今,以交工日期为准)独立的成功完成过至少2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第1名的购买人。
3.5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资质、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和主要人员资质等信息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的上述信息与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对于投标文件评审时未列入系统或投标人上述信息与系统不一致的,招标人将不予认可。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投标人须到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针对本项目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过去三年有无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4日至 2017年8月28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衡水市永兴西路与康泰街交叉口永兴大厦11楼1113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无资质挂靠承诺书(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近三年同类业绩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购买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购买人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和二代身份证原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一套(A4幅面,全本,逐页加盖单位章)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参考资料2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三楼开标室(衡水市人民西路与康泰街交汇处)。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故城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故城县北环路
邮 编:253800
电 话:0318-5355117
传 真:0318-5355121
联系人:张荣华
招标代理: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衡水市永兴西路与康泰街交叉口永兴大厦11楼1113室
邮 编:053000
电 话:0318-2100216
传 真:0318-8188111
联系人:俞亚莉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 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盖章)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承诺书
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在省道S226韩庄至故城公路龙华至邢德线(故城段)改造工程交通工程施工投标中所用工程资质系本公司资质,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冒名顶替或挂靠,保证不租借、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否则,一经查实由业主上报有关部门,按河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进行相关处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扣除投标保证金的处理。
我公司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的,按照招投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自愿接受处理。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投标人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要求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3-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所申请合同提供的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资产负债表2015年或2016年末数据为准)加上为申请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300万元。
附录3-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三年(2014年8月1日至今,以交工日期为准)独立的成功完成过至少2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准)。
附录3-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过去3年(2014年8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投标人在过去3年(2014年8月1日至今)施工中不曾有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
附录3-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证书编号为交安B(XX)G××××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总工 1 工程师;
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证书编号为交安B(XX)G××××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附件4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形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3名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如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为三名时,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人进行技术评分,直接进入第二信封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侯选人。若评标价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第600章合计数较低者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e. 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b.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全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再签署),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第一信封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报价单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报价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含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5)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6)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不一致。
2.1.2 资格审查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所附公路项目的登记业绩截图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复核结果一致, 否则该业绩招标人将不予认可;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条件)”规定,项目经理建造师经网上查询一致,否则招标人将不予认可;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所附公路项目的登记业绩截图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复核结果一致, 否则该业绩招标人将不予认可;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50分
项目管理机构:20分
技术能力:20分
财务能力:10 分
2.2.2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施工组
织设计
(5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5 科学、合理、完善,得4-5分
较合理、较完善,得3-4分
基本合理、完善,得3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10 科学、合理、完善,得8-10分
较合理、较完善,得6-8分
基本合理、完善,得6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3 科学、合理、完善,得11-13分
较合理、较完善,得9-11分
基本合理、完善,得9分
工程质量体系及保证措施 10 科学、合理、完善,得8-10分
较合理、较完善,得6-8分
基本合理、完善,得6分
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措施 12 科学、合理、完善,得10-12分
较合理、较完善,得8-10分
基本合理、完善,得8分
项目管
理机构
(20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0 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条件)”要求,得6分;
近三年内(2014年8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每担任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得2分,最高得4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0 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条件)”要求,得6分;
近三年内(2014年8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每担任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得2分,最高得4分。
技术能力
(20分) 企业业绩
(20分) 近3年(2014年8月1日至今)
企业业绩 20 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得12分;
近三年内(2014年8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得4分,最多得8分。
财务能力
(10分) 申请人承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10分) 10 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要求,得6分;
每增加100万元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资产负债表2015年或2016年末数据为准)得2分,最多得4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删除3.1.3、3.1.4、3.1.5、3.1.6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