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一厂热力管网排迁工程招标 |
发布时间:[2017-08-24] |
热电一厂热力管网排迁工程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JZB2017-23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热电一厂热力管网排迁工程招标已由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专题会议纪要第6期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热电一厂热力管网排迁工程招标 2.2项目概况:包括管道工程阀门、管件安装、路桥工程井墩浇筑等工程 (详见招标文件) 2.3工程地点: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春城物流项目内 2.4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09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10月14日 工期共25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报名时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全国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3.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有类似工程项目的业绩至少一项。 3.6投标人须提供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报名时需提供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7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5]50号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24日至2017年08月30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 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一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7.近三年(2014年—2016年)类似项目业绩 8.相关承诺书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要求执行。 4.2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套,退还时返还押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是2017年09月14日下午13:30时,地点为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 联 系 人:翟洋 电 话:13134474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