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和平街道办事处全胜村堤防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24]
梅河口市和平街道办事处全胜村堤防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20170864-GC01-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河口市和平街道办事处全胜村堤防建设项目已由梅河口市财政局文件以梅财字[2017]5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梅河口市和平街道办事处全胜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拨款99.19%,自筹0.81%,招标人为梅河口市和平街道办事处全胜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为梅河口市和平街道办事处全胜村堤防建设项目,详情请见工程量清单,项目资金已落实。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梅河口市和平街道全胜村;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7 年 10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1 日,工期 32 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一定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工程划分一个标段。
3.6 外省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关于印发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和在省外的业绩认定详见《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文件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至 2017 年 8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局五楼513室(梅河口市滨河南街612号)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项目经理与投标单位签订过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务合同和社会保险关系;
(4)***许可证(副本);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7)被授权人身份证(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授权委托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4.2 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9 月 15 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建设局610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0.5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梅河口市和平街道办事处全胜村民委员会
地 址:吉林省梅河口市铁北街崇民路203号
联系人:****先生
电 话:13644451819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
联系人:张慧
电 话: 1364445043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梅河口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