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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镇2017年度卫星遥感违建拆除外运工程
发布时间:2017-08-25 18:23:45发布作者:kehu

永春镇2017年度卫星遥感违建拆除外运工程

   

发布时间:[2017-08-25]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EITCL-JL-CZGC-170868

1、本招标项目永春镇2017年度卫星遥感违建拆除外运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已落实,按招标人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名称:永春镇2017年度卫星遥感违建拆除外运工程;

2.1 工    期:按甲方要求;

2.2 采购预算:46.5443万元

2.3 招标内容:永春镇2017年度卫星遥感违建拆除外运,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已落实;

2.5 工程地点: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

2.6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合格的投标人**符合下列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十二条的规定;

3.2有效的营业执照;

3.3***许可证;

3.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6项目经理要求具备相关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考核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否决处理;

3.7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一项及以上;

3.8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投标单位应无负利润情况;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其他要求: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6〕1号文件)。

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8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2)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017号水务集团2楼开标室;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5000元整。

7、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2、***许可证副本3、购买标书人的身份证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6、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考核证7、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上证明材料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9时00分整,接收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017号水务集团2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本项目开标时间:2017年9月14日9时00分整,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017号水务集团2楼开标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0、发布公告媒介: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吉林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招标公告。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宇婷              

联系电话:0431-80668176、15843102355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017号二楼

监督部门:长春市朝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892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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