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YCZBHD2017-13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安市第一批、第二批农村公路灾后重建工程已由武安市发展改革局以【2016】52号、【2016】53号批准建设,且本项目第二批次施工由武安市发展改革局以武招标核字【2017】031号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武安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财政筹资,招标人为武安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二批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欢迎条件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本次招标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武安市第一批、第二批农村公路灾后重建工程(第二批次)
2.2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次招标46条水毁农村公路共81.668公里,78座维修加固桥梁,新改建桥梁22座,3道涵洞,共涉及18个乡镇、102个行政村。
2.3技术标准:
乡道按照三级公路或四级公路,一般村道按照四级公路的标准进行重建。
2.4建设工期: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完成至少累计20km的四级及以上的公路主体施工,完成至少1座桥梁工程(桥梁可包含在以上路线以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他要求详见附录。
3.3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须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年限为近10年,如企业成立不足10年,查询年限为自企业注册成立至今,且查询结果必须来源于全国档案库,否则投标无效)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报名时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前1名投标人报名。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的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原件及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经核对后随即退还,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A.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本工程拟任项目经理)及在本单位近六个月(2016年11至2017年4月)社保缴纳证明,项目经理委任书、项目经理中级及以上职称、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B.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C.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D.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官网中标公示截图,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证书等);
E.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F.“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且应满足招标公告中有关规定);
请在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8月31日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人民东路342号四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套,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15时00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送交至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人民东路342号四层)第三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资格审查方式
6.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安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武安市中兴路768号
联系人:李学如
电话:0310-5686342
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芳芳
联系电话:0310-7076076
地 址:石家庄市建华大街7号
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附件1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应提供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 对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2017年 月 日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会计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2、投标人为申请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资产负债表2016年末数据为准)加上为申请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1000万元;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完成至少累计20km的四级及以上的公路主体施工,完成至少1座桥梁工程(桥梁可包含在以上路线以内)。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人在过去3年中(2014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合同中严重违约而被驱逐或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记录;
3、投标人在过去3年中(2014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4、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5、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6、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须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年限为近10年,如企业成立不足10年,查询年限为自企业注册成立至今,且查询结果必须来源于全国档案库,否则投标无效)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7、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经验 5 年以上(含 5 年),具有在本公司注册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如下任项目经理的经验: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完成至少一条四级及以上的公路主体施工业绩(同时含有路基、路面、桥梁);
本单位近六个月(2016年11至2017年4月)社保缴纳证明。
项目总工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经验8年以上(含8年),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如下任项目总工的经验: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完成至少一条四级及以上的公路主体施工业绩(同时含有路基、路面、桥梁)。
本单位近六个月(2016年11至2017年4月)社保缴纳证明。
注:1.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
2.报名时所提供项目经理与投标时所提供项目经理须一致,不许更换,否则,按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