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喀什地区伽师县2017年第一批通村油路建设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建设,并已列入年度计划,项目业主为伽师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人为伽师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本项目疆内公开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喀什地区伽师县2017年第一批通村油路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伽师县,施工共分为六个合同段:第一合同段:阿克托喀依村-X586K27+500(牲口巴扎)建设项目6.664公里,第二合同段:英阿瓦提村4组-古再村2组、X579K114+170(英买里乡良种场)-乡良种场、托万克兰干村-兰帕村-X579K93+890建设项目12.917公里,第三合同段:其尼巴格农场-和夏阿瓦提乡巴格托格拉克村、巴仁镇莱哈纳村-X588K13+540建设项目11.318公里,第四合同段:琼库尔克什拉克2组-琼库尔克什拉克2组、英塔木村-艾提尕村、喀孜艾日克村3组-琼霍依拉村大队部、其拉克村4组-扎花厂建设项目14.359公里,第五合同段:仓村1组-恰央恰克提村建设项目7.71公里,第六合同段:阿亚格铁日木村3组-铁日木乡乡政府、仓村3组-托合热克村2组建设项目计划7.135公里。
监理划分为一个合同段(第一合同段):为施工第一合同段至第六合同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者同时具备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公路路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含有桥梁的工程项目要求有相应的资质和类似桥梁施工经验),监理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丙级以上资质。以上项目投标单位需已录入新疆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名录,并在有效期内的。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关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 有以下情况的施工单位不得参加此次投标:①因公路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机械台班费、材料款等债务问题,曾被各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保全的;②被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列为黑名单的或限制投标的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8月29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6:00时至20:00时(北京时间),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信用信息备案登记表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书、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并附带以上证书的彩色复印件(两套)及单位介绍信,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2017年8月30日11:00时,集中地点:伽师县交通运输局门前;投标预备会时间:2017年8月30日 16:30 时,地点:伽师县交通运输局会议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10 时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0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伽师县宁亿大酒店二号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均应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交通运输厅网站及《喀什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伽师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伽师县迎宾路37号
联系人:安瑞杰
电话:13709980707
招标代理: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地址:喀什市阳光小区C3二单元3A
联系人:杨帆
电话:0998-2303977 1599923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