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高安镇洋中大道支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2017年08月28日
招标编号:HRC[HA-2017]第111号
开标时间:2017-09-12
所属行业:土木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漳州市
华安县高安镇洋中大道支路道路工程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1. 谈判条件
本谈判项目华安县高安镇洋中大道支路道路工程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审〔2017〕11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招标人曾先后组织两次公开招标和两次邀请招标,均因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导致流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锚点锚点锚点锚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025.8平方米,路线起于镇政府门口,终于洋中大道,新建道路总长192米,路基宽度12米,采用全路幅水泥混凝土路面,以排水、涵洞、边坡、***设施及以道路照明等附属设施。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901810.39元。
2.2 技术标准: 本工程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和《福建省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DB35/T-2007)等规定。
2.3谈判范围:华安县高安镇洋中大道支路道路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答疑纪要等。
2.4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高安镇
2.5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及***现行公路工程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谈判项目要求谈判申请人具有效合格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许可证》.
3.2 拟担任本谈判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并持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应为谈判申请人本单位职工,且在递交谈判申请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
3.3谈判申请人应符合以上条件且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投标。
3.4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5本谈判项目谈判小组对谈判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6其他要求:谈判申请人及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谈判阶段谈判申请人应在谈判申请文件附有关于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附在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中),谈判时需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若查询结果确认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谈判,否则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锚点锚点锚点锚点
3.8谈判申请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谈判;谈判申请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谈判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本谈判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7年 8 月 29日至2017年 9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3梯2509-2512室)采用无记名方式 购买谈判文件,每套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 谈判办法
本谈判项目采用的谈判办法: 经谈判的谈判价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6.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锚点锚点锚点锚点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 9 月 11 日北京时间 16 时 00 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谈判申请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是谈判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以款项到达时间为准,现金不予受理),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谈判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 元)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提交)
户 名: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6.2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谈判时不需要再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锚点锚点锚点锚点7. 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谈判申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2017年 9 月 12 日北京时间 8 时 30 分前,提交地点为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7.2在递交谈判申请文件的同时,谈判申请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除外)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并递交收件人(复印件均加盖谈判申请人公章)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8.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谈判邀请书后,请于 2017年9 月3 日前以传真、邮件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规定时间未予以确定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谈判.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联 系人: 黄先生
电 话: 15880571173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小黄
电 话:0596-2161156
监督部门: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