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境内高速路段16处发布十堰旅游形象宣传项目
发布时间 2017-08-30
《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采购人
十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采购项目名称
湖北省境内高速路段16处发布十堰旅游形象宣传项目
预算价
概算人民币285万元
联系人
赵霞
联系方式
0719-8676165
采购人地址
十堰市茅箭区柳林路62号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武汉楚裕郡州广告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
具体内容
1.武汉西收费站入口处、18m×6m×2面、1个
2.汉十高速G70和G4互通附近对牌、20m×7m×2面、2个
3.G70福银高速上津出口处、21m×7m×2面、1个
4.十天高速鲍侠服务区处、18m×7m×2面、1个
5.G55二广高速襄阳郜营大互通处、18m×6m×2面、1个
6.G70福银高速漫川关收费站处、18m×6m×2面、1个
7.G55二广高速东岳庙收费站章庄铺服务区、18m×6m×2面、1个
8.随岳高速荆岳大桥白螺互通处、18m×6m×2面、1个
9.G50沪渝高速恩施大互通处、18m×6m×2面、1个
10.G70福银高速黄梅南收费站、118m×6m×2面、1个
11.G70福银高速黄梅南收费站、218m×6m×2面、1个
12.G70福银高速(十天高速)鄂陕界收费站、18m×6m×3面、1个
13.G4京珠高速赤壁服务区、18m×6m×2面、1个
14.G4京珠高速大悟服务区、18m×6m×2面、1个
15.G59呼北高速郧阳收费站处、18m×6m×2面、1个
16.府河收费站落地牌、30m×8m×1面、1个
制作、画面设计、搭建、材料人工及维护费均包含。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按照《全市旅游工作要点》工作安排,为了进一步加大我是旅游形象广告宣传推介力度,拟在湖北省境内高速公路省界进出口出设置广告牌16块,发布十堰旅游形象广告宣传。根据武汉楚裕郡州广告有限公司提供的湖北交投传媒有限公司授权书【012】号《交投传媒授权书》,初步认为该16处发布权系武汉楚裕郡州广告有限公司所有,鉴于以上情况,结合本项目特点。该情形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项目可采取单一来源式采购,鉴于此,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无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根据省交投提供的相关授权书,该16处高速高速公路广告发布权系为武汉楚裕郡州广告有限公司,湖北交投传媒有限公司授权书【012】号《交投传媒授权书》等相关采购资料及情况属实,《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项目可采取单一来源式采购,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论证专家:刘宏敏,十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刘善林,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苏涵,湖北交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
拟提交价格
概算:人民币285万元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无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8月30日;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9号;联系电话:0719-8102791;
采购人:十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柳林路62号;
联系人:赵霞;电话:0719-8676165 ;
代理机构: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41号水木清华小区2单元1407室;
联系人:徐女士;电话:0719-802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