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08-30
省道203线(现国道331线)满洲里至阿拉坦额莫勒段公路补充工程东连接线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GC0743-1)
1、招标条件
省道203线(现国道331线)满洲里至阿拉坦额莫勒段公路补充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基础字[2015]1516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内蒙古交通运输厅以内交发[2016]767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交通运输厅以内交发[2017]597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 满洲里市交通运输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满洲里东连接线起点位于省道203 线满洲里至阿拉坦额莫勒段一级公路变更起点K0+000处,在LK0+505处与滨洲铁路交叉处设置预应力混凝土箱梁公铁立交桥一座,终点止于满洲里市合作路与迎宾大街(原国道301线)交叉处。满洲里市东连接线全长1.209k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25.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号
起讫桩号
工程长度(km)
招标范围
TJ-1
LK0+000-LK1+209、迎宾路改造GK0+000-GK0+340、合作路改造PJK0+035-PJK0+241、辅道P1K0+000-P1K0+516.857、P2K0+000-P2K0+531.502
2.803
标段内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排水防护、交叉、机电及沿线设施(包括交通***、管理、养护、房建、服务设施)、绿化环保等全部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3施工计划工期:2017年 10 月 1 日 至 2018 年 10 月 30 日,即394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以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许可证。
财务能力
1、投标人在2016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2、投标人在2016年的年末净资产不小于6000万元。
3、投标人在近3年(2014年~2016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小于1亿元。
4、投标人在2016年的年末货币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
企业业绩
近3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桥梁全长不小于500米的大桥的施工”。
注:①企业业绩**是以投标人名义签署合同并独立完成;
②一个合同可以同时包括多座“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大桥”的施工;
③投标人应提供在《拥有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从业单位资质名录”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上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具体内容的截图。
④投标人网上业绩信息**有明确的交工日期及完成的工程内容,如未填写交工日期的业绩不予认定。
⑤招标人将在《拥有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从业单位资质名录”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对从业单位的业绩信息核实,核实无结果或无法核实或核实不符的业绩将不予认定。
企业信誉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5)投标人未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拥有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或单位名称、单位资质与“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不相符的。
(6)在 2016 年度“拥有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的投标人。
(7)在***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被记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
(8)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8日发布),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个人(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及备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单位和个人在近三年(投标人可在报名成功后针对本招标项目开具,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如:检察院开具告知函的日期为2017年7月25日,则“近3年内”是指“2014年7月26日~2017年7月25日”)内**无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地区,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备选人(各1名):
(1)路桥相关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16年~2017年连续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3)至少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且桥梁全长不少于500m的大桥的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职务(以《拥有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上查询业绩信息中显示的人员信息为准,核实无结果或无法核实或核实不符的将不予认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上查询的具体信息截图);
(4)同时至少担任过1个“跨铁路桥的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职务(以《拥有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上查询业绩信息中显示的人员信息或业主、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其他补充证明文件为准,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上查询的具体信息截图或可提供业主、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其他补充证明文件(未提供信息截图或提供的信息截图无法核实或提供的业主、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文件无法体现评审信息的,均不予认定);
(5)持有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评标时招标人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上查询,查询无结果的视为无一级建造师资格。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了继续教育并进行了延续注册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建造师注册申请已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且已公告但尚未取得注册证书的,可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公告的彩色扫描件且附人员名单,其他情况不予认可);
(6)取得B类***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以***考核合格证书为准);
(7)年龄不大于60周岁(以二代身份证为准)。
2、项目总工及项目总工备选人(各1名):
(1)路桥相关****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16年~2017年连续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3)至少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且桥梁全长不少于500m的大桥的施工” 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职务(以《拥有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上查询业绩信息中显示的人员信息为准,核实无结果或无法核实或核实不符的将不予认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上查询的具体信息截图);
(4)同时至少担任过1个“跨铁路桥的施工” 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职务(以《拥有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上查询业绩信息中显示的人员信息或业主、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其他补充证明文件为准,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上查询的具体信息截图或可提供业主、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其他补充证明文件(未提供信息截图或提供的信息截图无法核实或提供的业主、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文件无法体现评审信息的,均不予认定);
(5)取得B类***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以***考核合格证书为准)。
3、财务负责人(1名)
(1)会计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16年~2017年连续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3)至少担任过至少担任过1个“公路大桥(或公路特大桥)的施工”的财务负责人职务;
4、***负责人(1名)
(1)相关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16年~2017年连续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3)至少担任过至少担任过1个“公路大桥(或公路特大桥)的施工”的***负责人职务;
(4)取得B类***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以***考核合格证书为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与本项目监理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施工单位,不得被确定为本项目施工标段中标人。
4、投标保证金递交及相关事宜
4.1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或保函
4.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形式的投标人,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上午9时3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担保。)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人民币,元)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省道203线(现国道331线)满洲里至阿拉坦额莫勒段公路补充工程东连接线施工二次招标
TJ-1
800,000.00
1556 4231 4908
注:1、采用银行电汇的投标人**按照标段号相应的账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
2、在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代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财务503室直接领取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来款流水单送至评标区。
说明:投标人**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所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含图纸),现金支付,售后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
6.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9 月 20 日上午10:00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委托代理人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不得使用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及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详细信息请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开标计划板块查询),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6.3 递交投标文件须同时携带下列资料原件资并单独放入密封袋中,密封完好,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料原件在评标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退还: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若采用网银转账提交带有银行电子印章的网上截图);
(3)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 投标文件中拟委派人员的项目经理职称证书原件;
(5) 投标企业近3年注册所在地或投标人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的彩色复印件;
(6)有效的***许可证副本原件。
6.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5本次招标施工标段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 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www.nmjt.gov.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mgggzyjy.gov.cn)和《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
8、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电 话:0470-8225903
邮 编:021008
9、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 人:满洲里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满洲里市建设大厦九楼
邮政编码:021400
联系 人:赵先生
电 话:18647046185 15011407575
10、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7年8月30日
附件:
2017-GC0743-1省道203线(现国道331线)满洲里至阿拉坦额莫勒段公路补充工程东连接线施工二次招标-副本.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