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卫辉市纪委“走读式”谈话场所建设项目已经卫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招标,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内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共产党卫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卫辉市纪委“走读式”谈话场所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卫交采2017GZ053号
2.3建设地点:卫辉市友谊路中段西侧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括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要求工期:9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许可证;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投标人应依照高检会【2015】3号文件于开标前到投标人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进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开具时间为发布招标公告之后日期)。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请于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6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至18:00时,节假日除外)到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卫辉市比干大道南段财政局院内)报名。
4.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许可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考核合格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同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考核合格证原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6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至18:00时,节假日除外)到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卫辉市比干大道南段财政局院内)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出售。
5.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9:00整,地点为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评标服务区(卫辉市财政局南邻30米)。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监督单位
卫辉市纪检委 卫辉市人民检察院 卫辉市发改委 卫辉市审计局 卫辉市财政局
8.发布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人民政府网、卫辉市人民政府网、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等媒体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共产党卫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卫辉市行政路1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303739722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乡市向阳路与振中路交叉口新尚国际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373-3835158 15136703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