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湖北线南段航道疏浚工程施工项目
(HZHSJ-SG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洪泽湖北线南段航道疏浚工程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宿迁市航道管理处,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洪泽湖北线南段航道起自洪泽湖西线 4#标,止于徐洪河口,航道起点桩号 0K+000,终点桩号 27K+499, 疏浚里程总长27.499km,按Ⅲ级航道标准整治,工程主要内容包括航道整治工程和航标工程。
在洪泽湖北线航道与西线航道相交处,由于航道中心线的转弯半径由 250m 扩大到 480m,航道中心线发生明显向西偏移,距离现有的 4#航标较远。为了引导船舶的通行,保证航行船舶的***,新增 2 个浮标。
本工程疏浚土方约90.3万m3 ,拟采用液压抓斗式挖泥船或绞吸式挖泥船进行疏浚施工。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即HZHSJ-SG标段,招标范围为:洪泽湖北线南段航道疏浚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疏浚工程、航标工程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
2.3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航标工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工期根据业主(代表)要求进场施工,承包人应予以服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参与评审和中标的前提条件,投标人通过资格后审的条件为:
(1)资质条件: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航道工程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2年1月1日(交工验收时间)以来,投标人完成过疏浚工程施工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4)信誉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A级(含A级暂定)及以上;投标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的项目经理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自2014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时对所有投标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若查询发现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存在行贿犯罪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B证);
(6)其他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副经理(若有)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的专职***管理人员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报名方法:
本次投标报名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网上全天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具体报名程序为:
(1)投标申请人打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页(www.jscd.gov.cn),在下方左侧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经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2)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登录区中的相关教程。
(3)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投标人报名后应自行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查询确认。
(4)《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十九条规定“在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投标评标阶段,省信用信息系统中记录的信息作为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业绩、信誉进行评判的依据。未记录在省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5)投标人在投标报名中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与江苏大润传感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0510-216。
(6)本次招标项目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17:00至2017年9月7日17:0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完成报名的投标人于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至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售。
6、现场考察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等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自负。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9:30,投标人应于当日9:00至9: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便民方舟大楼)开标二室。
(2) 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会,投标人应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若未前来出席开标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人民币壹拾万元/标段的投标担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投标人**提供银行进账手续,由招标人统一收缴,开标后统一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评标开始前送至评标室,未能及时提供银行进账手续或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到账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收。
保证金由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
8.1 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8.2 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或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之前携带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法人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咨询电话:0527-84396067)审核备案单位基本账户。以未经审核备案的基本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
8.3 投标单位**采用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然后开标现场将银行转账凭证交至招标人处以便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8.4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为准开具财务收据。因此,开标前投标人**提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建议投标人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帐。
8.5 投标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8.6 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以下方式退还:
(1)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手续经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监督人员审验通过后,由招标人统一收缴,开标后统一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统一将收据原件收集留存,以便统一办理退付手续。
(2)不能提交银行进账手续导致保证金无法退付的,责任自负,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暂不退款,其保证金所在季度末月的月末统一退付。
(3)集中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人应及时到宿迁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缴纳进场综合服务费等,以便中标通知书及时下达。
投标保证金缴退查询电话:0527-84396067。
8.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8.7.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放弃中标的;
(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8.7.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8.8 中标人须按照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交纳应缴的进场交易综合服务费后方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8.9投标企业第三方信用报告等级为A1级的,在信用报告有效期内参与投标时,可以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9、履约保证金
9.1本工程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或保函等形式递交。
9.2履约担保为签约合同价的5%,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以内采用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100万元以上部分可采取保函形式。
9.3 招标人委托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中标人缴纳的履约担保进行统一收、退。
9.4 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前款规定的金额及形式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交。履约担保金从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提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采用保函形式的履约担保,递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履约保证金的退付办法按照宿招管发[2008]41 号文件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单”和竣工验收报告同时提交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规处,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对于工程完工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也可凭招标人、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付手续。
9.5 招标人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登记时,应一并提交中标人已缴纳履约担保的有效凭证。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担保后,领取中标通知书。
9.6 中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七十四条等规定,招标人应依法确定排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予以公告。同时,可以将原**中标候选人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宿迁市航道管理处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1号金桥商务大厦
邮政编码:223800
联 系 人:马翔宇、陆立红
电 话:0527-84355062
传 真:0527-84355067
2017年8月31日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