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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处 天津市公安局新一代公安移动警务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TGPC-2017-D-0499)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03 15:57:27发布作者:kehu


受 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处 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公安局新一代公安移动警务平台建设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新一代公安移动警务平台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TGPC-2017-D-0499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口产品参与投标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第1包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3,432

三、项目预算

3432.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十二条**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2)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 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1.投标人所投短消息***接入系统、GPRS/CDMA***接入系统、IP***接入系统、VPN***网关、***认证管理系统应具备***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2.投标人所投防火墙(A-F)应具备中国信息***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产品认证证书及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9-01 到 2017-09-08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网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网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9-22 09:00

2.开标时间: 2017-09-22 09:00

3.开标地点: 开标解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春林

2.联系方式:022-24538217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处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卢明:022-27203187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538217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采购文件下载

TGPC-2017-D-0499.doc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9月1日      

   



客服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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