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19线康马县至措美县古堆乡段(康马至洛扎段)新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时间:2017-09-02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219线康马县至措美县古堆乡段新改建工程已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国道219线康马县至措美县古堆乡段新改建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藏交发[2017]5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全额投资,招标人为西藏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国道219线康马县至措美县古堆乡段新改建工程位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及山南市境内,路线全长416.692公里(不含支线),实际整治改建段长379.892公里,完全利用现有公路36.8公里。康马至洛扎段路线全长182.553公里,起于日喀则市康马县,经过康马县涅如堆乡、康马县涅如麦乡、浪卡子县普玛江塘乡、洛扎县扎日乡,止于洛扎县县城。
2.2 本项目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7.5米,桥梁宽度8.0米,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
2.3 本项目计划工期30个月,计划2017年10月开工建设。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项目名称
标段划分
起讫桩号
里程长度及主要工作内容
国道219线康马县至措美县古堆乡段(康马至洛扎段)新改建
工程
第10标段
K654+000~K696+500
长42.529公里,含路基、路面、桥涵、防护排水、平面交叉等
其中中、小桥4座147米。
第11标段
K696+515.505~K725+600
长29.082公里,含路基、路面、桥涵、防护排水、平面交叉等
其中大桥1座108米,中、小桥10座334米。
第12标段
K725+600~K766+179.007
(新建段)
K766+179.007~K836+390
(完善利用段)
长110.944公里(新建段40.444公里,完善利用段70.500公里),含路基、路面、桥涵、防护排水、平面交叉等
其中大桥1座187米,中、小桥6座256米。
2.5质量目标要求: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达到合格标准,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等级达到优良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近5年(2012年9月至2017年8月)内至少独立完成2个项目累计50公里以上或完成单项合同金额2.5亿元以上三级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至少含1座大桥以上桥梁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上述业绩信息须在拥有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glxy.mot.gov.cn)查询,并附有清晰网址的截图资料,截图项目信息须符合业绩要求。若上述网站不能查询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证书,三者缺一不可。
项目经理(备选人)应持有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公路工程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项目总工(备选人)应持有公路工程****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和***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
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人员和业绩**与投标文件中投入的人员和业绩一致,不得调整。否则按重大偏差处理。
3.2 投标人须符合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区内外大型企业在藏信用及履行法人职责能力的试行管理办法》(藏交发[2016]845号)和《关于加强区内外大型企业在藏信用及履行法人职责能力的试行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藏交发[2017]425号)中“增强企业在藏信用及履行法人职责的能力”的规定。
3.2.1 区外大型企业。
(1)具备建筑企业(公路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资质,且在西藏注册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履行法人职责,独立投资经营,各项税费均在西藏缴纳;
(2)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有企业(建设类)在藏注册的子公司**为企业集团管理层次中三级以内子公司,其他大型企业(建设类)在藏注册的子公司**为企业集团管理层次中二级以内子公司;
(3)在藏注册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贰亿元。
3.2.2区内大型企。
(1)具备建筑企业(公路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等级;
(2)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叁千万元。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国道219线萨嘎县至康马县段改建工程中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对于同时参加本项目和国道219线错美县古堆乡至朗县金东乡段(三安曲林至金东段)新改建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3.5 根据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3.6 依据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藏交发[2016]640号、藏交发[2016]749号、藏交发[2017]151号和藏交发[2017]583号文件精神,潜在投标人须到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审核确认后方可报名。
3.7 对****参与西藏自治区公路项目建设的投标人,须获得2016年度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价等级A级以上,方可参与投标报名。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9 投标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或假借他人名义再次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在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的同时,根据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区内外大型企业在藏信用及履行法人职责能力的试行管理办法》(藏交发[2016]845号)和《关于加强区内外大型企业在藏信用及履行法人职责能力的试行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藏交发[2017]425号)规定,投标人在藏信用及履行法人职责能力权重占10%。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日至2017年9月6日每日09时30分至12时30分,15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西藏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持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及本公告3.6款规定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审核表,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许可证副本原件、本公告第3.1款所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和人员相关证书原件、3.2款要求的在藏注册子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工商部门出具的全资子公司证明文件原件、在藏注册子公司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原件、提供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藏注册的子公司企业集团管理层次中的层级原件、3.5款要求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和3.7款要求的信用评价结果,书面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关联关系情况表以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上述报名资料均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到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以投标报名时间的顺序早者优先。报名表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www.xzjtt.gov.cn)招标信息栏中自行下载。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参考资料及图纸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自行安排。
6.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3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西藏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会议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西藏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www.xzjtt.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藏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罗布林卡路10号
邮政编码:850000
联系人:樊海仕、****源伊
电话:0891-6835950
传真:0891-6834751
2017年9月2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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