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湿法烟气脱硫装置除雾器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17-09-04]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湿法烟气脱硫装置除雾器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JZB2017-240
1.招标条件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湿法烟气脱硫装置除雾器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为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一标段: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新诚公司湿法烟气脱硫装置除雾器采购项目
(具体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兴华公司湿法烟气脱硫装置除雾器采购项目
(具体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2.3 地点:长春市
2.4 供货期:按甲方要求。
2.5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3投标人具有相应许可证明。(如为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4产品质量及检验均执行***标准。
3.5提供本企业(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6投标人须具有全额资金垫付能力,并须在报名时提供承诺书。
3.7提供商产品近三年(2014年-2016年)类似业绩至少一项。(报名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8货到买方指定现场,卖方负责运输、装卸,并承担其费用。
3.9投标人**在长春市内设有储备仓库及库存。(提供仓库位置)
3.10商**在东北地区有固定的办事机构,售后12小时内可到现场。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报名时需提供售后服务地点及电话)。
3.1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并在3年内无任何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3.12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和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9月04日至2017年09月08日(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 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一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出示身份证原件)
2. 如为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
3. 营业执照(副本)
4. 许可证明
5. 产品质量及检验均执行***标准
6. 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的供货业绩
7. 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8. 相应承诺书
以上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获取招标文件要求:报名企业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6日下午13:30时,地点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东亚报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
联 系 人: 翟洋
联系电话:1313447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