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开发施工[2017]09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科技大学滨海中校区地下管网维修改造一期工程项目(施工)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社会(2016)95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科技大学 ,建设资金为 2900.0000 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 天津科技大学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天津科技大学滨海中校区地下管网维修改造一期工程项目(施工),项目总投资2900万元,地下管网维修改造26560米。2.2工程建设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29号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一标段:天津科技大学滨海中校区地下管网维修改造一期工程项目(施工),该项目坐落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29号。(1)给水、中水管网维修改造,包括敷设低压给水管5600米。低压中水管4600米,高压给水管4500米,高压中水管4800米,新建供水阀门井95座,水表井150座;(2)热力管网维修改造,包括敷设热力管道7060米,新建热力阀门井23座。同时,对破路和破绿部位进行相应恢复21000平方米。该项目总投资29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单位所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2.4计划工期要求:2017年10月07日 至 2018年10月07日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5、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一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具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且为本单位职工,并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且为本单位职工,并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3)***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不限。***项目经理还需具有有效的***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级别不得低于副项目经理,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4) 项目部其他人员应按建筑【2012】141号文件规定配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2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4、 投标报名方式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联合体报名应提供联合体协议 到 报名。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5.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 年 9 月 5 日 至 2017 年 9 月 11 日。5.2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09月11日16时00分。
6、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09月12日至2017年09月18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8 时 30 分 至 11 时 30 分, 下午 13 时 3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发展五道海泰创新基地B2号楼3门801室(文件逾期不售) 获取文件。6.3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8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5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6.4文件不接受邮购。
招 标 人:天津科技大学(公章)
法定代表人:韩金玉(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邮政编码:300202 联系人:孟庆新 电话:13920558274
传 真:27821196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莉(印鉴)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1701
邮政编码:710000 联系人:刘家志、郝禄莹 电话:18622347517
传 真:029-82485165
日期:2017 年 9 月 5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受理负责人:****光华
电话:25208732传真:25208700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街9号A区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