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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农村公路路网提升改造工程(李中路-北陈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05 16:35:58发布作者:kehu

三河市农村公路路网提升改造工程(李中路-北陈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9/5 正常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河市农村公路路网提升改造工程已由三河市发展改革局以三发改字【2016】11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河市燕山恒兴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现对该项目李中路-北陈庄工程施工阶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三河市农村公路路网提升改造工程(李中路-北陈庄)  2.2建设地点:三河市。2.3建设内容:工程路段全长1.85km,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20km/h等。2.4工期:计划施工工期2017年10月18日至2018年6月30日,即256日历天。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的投标人。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3.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在【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工程建设选项下,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可参考“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http://lf.hebpr.cn/)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首页“信息动态”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6-6065105。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1日,每日上午 8:30时至11:30 时,下午14:30时至17 :3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许可证;(4)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考核合格证书;(5)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有效凭证或劳动合同;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套,到三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层大厅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伍佰元整,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三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及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三河市燕山恒兴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三河市宏伟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交通运输局四楼        地址:三河市区鼎盛商贸街北B楼4单元1、3 号                                                 邮政编码:065200                             邮政编码:065200          联系人:路玉厅                               联系人:季经理          电话:0316-3153023                          电话:0316-3156063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资质等要求营业执照要求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真实有效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许可证要求真实有效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真实有效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财务要求不作要求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业绩要求2014年8月至今,独立完成过总投资额228.06万元以上的同类工程。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信誉要求1、具有有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要求)序号岗位数量资格标准1项目经理1具有有效的不低于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注册资格(含临时建造师执业注册资格),并具有年检合格的***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2项目经理被选人03项目总工1具有有效的不低于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注册资格(含临时建造师执业注册资格)或工程师(符合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要求)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无在建工程。4项目总工被选人0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等;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函、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递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分包的工程量累计未超过总工程量的30%。(7)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8)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投标文件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值100分)评标价:100分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   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值和一个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值和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   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2.4(1)施工组织设计0分2.2.4(2)项目管理机构0分2.2.4(3)评标价100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一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 100×E2。其中:E1=2,即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2分;E2=1,即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2.2.4(4)其他因素0分需补充的其他内容3.1.3~3.1.6款删除3.1.3~3.1.6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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