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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道万醋线万全镇至后洗线段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06 14:39:39发布作者:kehu

乡道万醋线万全镇至后洗线段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乡道万醋线万全镇至后洗线段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批复已由张家口市地方道路管理处以张交地字[2017]41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由张家口市万全区发展改革局核准,核准文号为:万发改审批招投标核准【2016】15号。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银行贷款及地方政府财政筹措。招标人为张家口万全区佳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张家口市路泉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及规模

2.1.1建设地点:万全区万全镇、膳房堡乡、北新屯乡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全长21.993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10.5米,路面宽10米,两侧设0.25米硬路肩。设计速度60km/h。车辆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防护排水、交通安全设施等。

2.2本项目建设工期:15个月。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划分2个合同段.

标段

   

起讫桩号

   

长度(km)

   

主要工作内容

   

备注

   

1

   

K0+000-K14+000

   

14

   

路基、路面、桥涵

   

2

   

K14+000-K21+993

   

7.993

   

路基、路面、桥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招标公告附件1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分别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5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

3.6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近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2016年7月至今)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 9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口市工业东街27号)一楼大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新版带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可只提供清晰的彩色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新版带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可只提供清晰的彩色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一套(A4幅面,全本,逐页加盖单位章)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6日9: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口市工业东街27号)三楼开标10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LQgk.hbsjtt.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张家口万全区佳运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万全区孔家庄镇民主街19号

邮  编:076250

电  话:0313-4887180

传  真:0313-4885013

联系人:石文海

   

招标代理:张家口市路泉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口市桥东区东兴街龙泉广场南1号

邮  编:075000

电  话:0313-4198105

传  真:0313-2310327

联系人:田瑞 霍裕

   

2017年9月6日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2.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3.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营业执照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资质

   

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1000万元。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2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时间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时间为准):

1标段:至少成功完成过一项10km以上(含10km)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新建或改建或养护改造工程施工业绩。)

2标段:至少成功完成过一项5km以上(含5km)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新建或改建或养护改造工程施工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近1年(2016年7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工程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

2、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适用于1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近五年(2012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时间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时间为准)担任过一项10km以上(含10km)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新建或改建或养护改造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持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须附资料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要求。

   

项目总工

   

1

   

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近五年(2012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时间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时间为准,)担任过一项10km以上(含10km)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新建或改建或养护改造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或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须附资料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适用于2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近五年(2012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时间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时间为准)担任过一项5km以上(含5km)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新建或改建或养护改造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持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须附资料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要求。

   

项目总工

   

1

   

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近五年(2012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时间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时间为准)担任过一项5km以上(含5km)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新建或改建或养护改造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

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或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须附资料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要求。

   


附件2: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 对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3) 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附件:3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适用于各个标段: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形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2.1.1、2.1.2、2.1.3、2.1.4款)的投标文件,按照第一信封第2.1.5条款进行打分,按第一信封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最多5名)进入第二信封的评审;第一信封得分相等的,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近5年内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合同金额进行排序,总合同金额高的优先。

第二信封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第一信封的得分不影响第二信封的最终排序。但评标价相等时,按第一信封得分高的优先;第一信封得分也相等的,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近5年内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合同金额进行排序,总合同金额高的优先。

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进行下一步评审,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一、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事业单位不需附)、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需附)、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

附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能够证明投标人当前资产构成情况的验资报告。

(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投标函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b.投标文件(七、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全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再签署),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或转账,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法定代表人应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c.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d.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e.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0)投标人未有分包计划。

(1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不予评审处理。

   

2.1.1

2.1.3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事业单位不需附)、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需附)、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验资报告;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4

   

关联企业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在资格审查阶段发现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均视为无效标,不予评审。

   

2.1.5

   

第一信封

   1施工组织设计(满分40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思路(分值0-20分)内容完整详细编制思路清晰得15.1~20分;内容基本符合要求,编制思路一般得10.1-15分;内容及编制思路欠妥得0-10分。施工组织设计与技术措施(分值0-20分)施工组织设计合理且相应技术措施完善得当得15.1~20分;施工组织设计与技术措施基本合理得10.1-15分;有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欠妥得0-10分。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满分20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分值0-10分)项目经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基本要求得6分;另外具备下列条件的,加相应分值:为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加4分。技术总工任职资格(分值0-10分)项目总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6分;另外具备下列条件的,加相应分值:为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加4分。3技术能力评分标准(满分30分)质量保证措施(分值0-10分)量保证措施完整严密,且相应措施完善得当得7.1~10分;质量保证措施基本满足要求得3.1~7分;质量保证措施欠妥得0~3分。安全保证措施(分值0-10分)安全保证措施完整严密,且相应措施完善全面得当得7.1~10分;安全保证措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得3.1~7分;安全保证措施不全面,措施一般得0~3分。应急预案(分值0-10分)有全面合理的应急预案,且相应措施完善得当得7.1~10分;有应急预案基本满足施工要求得3.1~7分;有应急预案不全面,或欠妥得0~3分。4单位业绩评分标准(满分10分)单位业绩满足资格审查基本条件得6分;每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加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评审标准:

对于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关联企业审查的投标文件,按照第一信封第2.1.5条款进行打分,按第一信封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最多5名)进入第二信封的评审,开启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未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将不予开封。

(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报价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含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4〉)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4)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5)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6)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信封的得分不影响第二信封的最终排序。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

   

评标程序

   

(1)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1.2(2)

   

细化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不予评审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3.1.3~3.1.6不适用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乡道万醋线万全镇至后洗线段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批复已由张家口市地方道路管理处以张交地字[2017]41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由张家口市万全区发展改革局核准,核准文号为:万发改审批招投标核准【2016】15号。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银行贷款及地方政府财政筹措。招标人为张家口万全区佳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张家口市路泉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及规模

2.1.1建设地点:万全区万全镇、膳房堡乡、北新屯乡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全长21.993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10.5米,路面宽10米,两侧设0.25米硬路肩。设计速度60km/h。车辆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防护排水、交通安全设施等。

2.2本项目建设工期:15个月。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划分2个合同段.

标段

   

起讫桩号

   

长度(km)

   

主要工作内容

   

备注

   

1

   

K0+000-K14+000

   

14

   

路基、路面、桥涵

   

2

   

K14+000-K21+993

   

7.993

   

路基、路面、桥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招标公告附件1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分别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5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

3.6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近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2016年7月至今)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 9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口市工业东街27号)一楼大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新版带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可只提供清晰的彩色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新版带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可只提供清晰的彩色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一套(A4幅面,全本,逐页加盖单位章)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6日9: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口市工业东街27号)三楼开标10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LQgk.hbsjtt.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张家口万全区佳运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万全区孔家庄镇民主街19号

邮  编:076250

电  话:0313-4887180

传  真:0313-4885013

联系人:石文海

   

招标代理:张家口市路泉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口市桥东区东兴街龙泉广场南1号

邮  编:075000

电  话:0313-4198105

传  真:0313-2310327

联系人:田瑞 霍裕

   

2017年9月6日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2.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3.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营业执照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资质

   

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1000万元。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2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时间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时间为准):

1标段:至少成功完成过一项10km以上(含10km)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新建或改建或养护改造工程施工业绩。)

2标段:至少成功完成过一项5km以上(含5km)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新建或改建或养护改造工程施工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近1年(2016年7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工程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

2、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适用于1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近五年(2012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时间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时间为准)担任过一项10km以上(含10km)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新建或改建或养护改造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持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须附资料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要求。

   

项目总工

   

1

   

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近五年(2012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时间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时间为准,)担任过一项10km以上(含10km)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新建或改建或养护改造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或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须附资料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适用于2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近五年(2012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时间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时间为准)担任过一项5km以上(含5km)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新建或改建或养护改造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持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须附资料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要求。

   

项目总工

   

1

   

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近五年(2012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时间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时间为准)担任过一项5km以上(含5km)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新建或改建或养护改造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

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或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须附资料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要求。

   


附件2: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 对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3) 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附件:3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适用于各个标段: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形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2.1.1、2.1.2、2.1.3、2.1.4款)的投标文件,按照第一信封第2.1.5条款进行打分,按第一信封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最多5名)进入第二信封的评审;第一信封得分相等的,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近5年内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合同金额进行排序,总合同金额高的优先。

第二信封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第一信封的得分不影响第二信封的最终排序。但评标价相等时,按第一信封得分高的优先;第一信封得分也相等的,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近5年内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合同金额进行排序,总合同金额高的优先。

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进行下一步评审,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一、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事业单位不需附)、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需附)、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

附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能够证明投标人当前资产构成情况的验资报告。

(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投标函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b.投标文件(七、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全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再签署),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或转账,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法定代表人应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c.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d.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e.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0)投标人未有分包计划。

(1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不予评审处理。

   

2.1.1

2.1.3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事业单位不需附)、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需附)、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验资报告;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4

   

关联企业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在资格审查阶段发现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均视为无效标,不予评审。

   

2.1.5

   

第一信封

   1施工组织设计(满分40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思路(分值0-20分)内容完整详细编制思路清晰得15.1~20分;内容基本符合要求,编制思路一般得10.1-15分;内容及编制思路欠妥得0-10分。施工组织设计与技术措施(分值0-20分)施工组织设计合理且相应技术措施完善得当得15.1~20分;施工组织设计与技术措施基本合理得10.1-15分;有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欠妥得0-10分。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满分20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分值0-10分)项目经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基本要求得6分;另外具备下列条件的,加相应分值:为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加4分。技术总工任职资格(分值0-10分)项目总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6分;另外具备下列条件的,加相应分值:为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加4分。3技术能力评分标准(满分30分)质量保证措施(分值0-10分)量保证措施完整严密,且相应措施完善得当得7.1~10分;质量保证措施基本满足要求得3.1~7分;质量保证措施欠妥得0~3分。安全保证措施(分值0-10分)安全保证措施完整严密,且相应措施完善全面得当得7.1~10分;安全保证措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得3.1~7分;安全保证措施不全面,措施一般得0~3分。应急预案(分值0-10分)有全面合理的应急预案,且相应措施完善得当得7.1~10分;有应急预案基本满足施工要求得3.1~7分;有应急预案不全面,或欠妥得0~3分。4单位业绩评分标准(满分10分)单位业绩满足资格审查基本条件得6分;每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加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评审标准:

对于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关联企业审查的投标文件,按照第一信封第2.1.5条款进行打分,按第一信封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最多5名)进入第二信封的评审,开启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未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将不予开封。

(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报价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含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4〉)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4)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5)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6)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信封的得分不影响第二信封的最终排序。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

   

评标程序

   

(1)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1.2(2)

   

细化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不予评审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3.1.3~3.1.6不适用


   


客服经理:

18932913200

客服经理:

13143641678

客服经理:

13681483240

招商加盟:

15373923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