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环卫车库招标公告
2017年09月06日
招标编号:闽庆明招字QL-【2017】010号开标时间:2017-09-28所属行业:房屋建筑标讯类别:国内资金来源:其它招标代理:福建省闽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业主名称: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地区:三明市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清流县环卫车库已由清发改【2015】9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2.2. 工程建设规模:清流县环卫车库,项目投资542.2291万元;(具体投资额以招标人提供的经财审部门审定的控制价为准),K=8%。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环卫车库施工,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2.4. 招标控制价(即投标限价,下同):542.2291万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经财审部门审定的控制价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个月;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春节法定假期除外)2.6. 标段划分:;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同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许可证》。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须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并持有合格有效的***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不低于60分。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3.6.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规定,列入黑名单的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将有关责任主体移出质量***“黑名单”的通知中移出“黑名单”的企业可以参加本次投标。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8. 本招标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清发改【2016】124号文件执行。(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9 月 7 日至2017年 9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清流县汽车城4楼福建省闽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购买施工图纸,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和图纸均售后不退。5. 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值=8%。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项目名称”可以简写 ;②银行保函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出具);③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9 月 28 日上午 9时3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7.2递交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参加投标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若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提供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委托人到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缴交的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项目经理(需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缴交的个人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全过程(项目经理可为委托人),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原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 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E幢2楼 邮政编码: 365300 联系电话:0598-5324096联系人:李工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150号福苑花园1#楼8层01、02、05室,邮编:350001联系电话: 15859258079联系人:乐先生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开户名: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清流县支行帐 号:138801 0104 0010 671 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 址: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 投标保证金事宜咨询电话:0598-532026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号:户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户行: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 账号:9558 8314 0400 0132 511农民工工资缴交联系单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咨询电话:0598-8703801监管部门:清流县城乡住房建设局; 联系方式: 0598-532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