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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项目公交站务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发布时间:2017-09-07 09:44:44发布作者:kehu

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项目公交站务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发布时间:[2017-09-07]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ZKGSG-ZB-201721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项目公交站务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7[90]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和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项目公交站务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2.2工程地点:长春市。

2.3招标范围: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项目公交站务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招标方案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如有)(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施工全过程跟踪服务。以上工作均视为已包含在此次投标报价中,如发生不再另行计取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2.4勘察周期: 签订合同后2日内完成   ;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优化(含设计估算);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设计修正概算)。

2.5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规划、功能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合格)。

2.6项目概况:

公交站亭、站牌

1.历史街区型街路:新建站牌76个,新建候车亭180个;

2.主要型街路:新建站牌231个,新建候车亭568个;

3.一般型街路:新建站牌624个,新建候车亭1400个;

4.候车亭拆除费用:拆除站牌931个,拆除候车亭2148个。

2.7计划投资总额约1767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资质和市政行业(公共交通工程)设计****及以上资质,近3年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勘查设计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要求:勘察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设计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相关****工程师职称并担任过类似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有类似设计业绩至少1项(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有从事相关工作8年以上经验;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市政行业(公共交通工程)设计****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担任。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等事宜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方可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与投标报名及开标现场的授权委托人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7至2017年9月13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或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联合体单位需持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设计负责人****职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以上证件。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9月 30 日9:30,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3777号

联 系 人:程梓耕

电    话:0431-88609763

建设管理单位: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尹女士

电  话:0431-81803378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深圳街587号四楼招标一部

联 系 人:许贞玉

电    话:15500019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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