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2017年纪念园道路工程
发布时间:[2017-09-07]
招标公告
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2017年纪念园道路工程
采购编号:JM-2017-08-984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2017年纪念园道路工程已由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以计划编号JM-2017-08-9848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2017年纪念园道路工程;
2.2 建设规模:纪念园道路面积为12524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 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朝阳沟内;
2.5 计划工期:2017年10月5日-2017年11月5日, 共计32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采购预算:363.7461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的企业缴纳社保证明。
3.6 外阜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7日至2017年9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 在吉林东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信息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许可证(副本);④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⑤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⑥企业法人、专职***员及注册建造师的***考核合格证;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⑧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的企业缴纳社保证明。⑨外省企业需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⑩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27日下午13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华苑宾馆(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与卫光街交汇)3楼3009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朝阳沟
联系人:于盛波
联系电话:0431-8925708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东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信息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远创国际A座610室
联系人:赵一
联系电话:0431-85350880
监督部门:长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