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新兴产业示范园项目一期工程高压10KV正式用电工程设计
发布时间:[2017-09-07]
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新兴产业示范园项目一期工程高压10KV
正式用电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YZB2017-9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新兴产业示范园项目一期工程高压10KV正式用电工程设计,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高发改字【2012】8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创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新兴产业示范园项目一期工程高压10KV正式用电工程设计。
2.2建设规模:1#厂房电容量为2500KVA;2#厂房电容量为2500KVA;3#厂房电容量为1250KVA;4#厂房电容量为1260KVA;5#综合楼电容量为1260KVA;6#厂房电容量引自2#厂房。
2.3计划投资:约1230万元。
2.4建设地点: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乙五街以东、丙三十一路以南区域。
2.5设计范围: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配合完成施工现场出现的设计变更及其他相关工作内容等。
2.6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现行相关标准、法规要求。
2.7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出具全部的合格的设计成果。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报的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满足《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文件)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文件)规定,否则不予以认可。
3.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技术职称证书。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9月7日至 2017 年 9月13(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7栋12楼招投标部)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套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项目负责人****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外省入吉企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报名时需法定代表人、企业被授权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持本人真实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报名,否则报名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7年9月3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龙翔广场东南角)应化新路、卓扬北湖湾15号楼104开标室;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每个投标人不少于人民币3万元。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创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世梅
电 话:0431-80866123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399号7栋12层
联 系 人:张吉庆、杨帆
联系电话:0431-81808101
传 真:0431-81808102
监督部门: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