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新建项目正式用电
发布时间:[2017-09-08]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JLHPZB-CC-CZGC-2017009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新建项目正式用电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新建项目正式用电;
2.2 标段划分:
标段标段名称建设地点计划工期计划投资01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新建项目正式用电施工长春市经开区东方广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187.4636万元0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新建项目正式用电监理长春市经开区东方广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3.8万元
2.3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01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承装类叁级及以上资质,02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01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电力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02标段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电力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在吉林惠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时代大厦1905室)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注: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同等大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复印件,此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企业***许可证副本(仅限施工标段);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考核证/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被授权人身份证。
4.2 01标段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图纸200元/标段;02标段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标段。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下午14:00分,地点吉林惠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时代大厦1904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
联 系 人:林占龙
联系电话:1330433327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惠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时代大厦(巴黎春天楼上)1905室
联 系 人:郭工
联系电话:0431-85931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