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集团“三供一业”供热区域分户改造及汽开区“暖房子”管网平衡热计量项目(“暖房子”管网平衡热计量工程)施工(1-2标段)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发布时间:[2017-09-08] |
一汽集团“三供一业”供热区域分户改造及汽开区“暖房子”管网平衡热计量项目(“暖房子”管网平衡热计量工程)施工(1-2标段)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JLDXZBDL2017-0908A 1.招标条件 一汽集团“三供一业”供热区域分户改造及汽开区“暖房子”管网平衡热计量项目(“暖房子”管网平衡热计量工程)已由长公发[2016]3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 2.1招标范围:“暖房子”管网平衡热计量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标段热计量改造栋数面积(㎡)地点1标2621811940.40一街区、二街区等2标3411568003.07三十四街区、三十五街区等2.2建设地点:长春市汽开区。 2.3计划工期:2017年10月5日开工,2017年11月31日竣工。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及省、市各级相关部门发布的“暖房子”工程相关文件中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 3.3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所提供的业绩需满足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须提供详细查询网址,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3.8、3.9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投标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信誉情况。该证明的出具时间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2针对本招标项目的1-2标段,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招标项目各个标段的被授权人。 3.1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所有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4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到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加盖公章(鲜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新版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项目经理的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无在建工程证明; (5)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9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四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鼎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光谷大街1398号(比亚迪汽车恒亚销售服务店内2楼)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431-81772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