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司法局业务用房(施工标)
摘要: 屯昌县司法局业务用房(施工标)
项目名称:屯昌县司法局业务用房(施工标)
招标编号:hizw201709140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屯昌县司法局业务用房(施工标)由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屯发改【2015】641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屯昌县司法局,项目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100.0 %; 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项目本身; 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屯昌县屯城镇。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一栋四层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1370.64㎡;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
注:本项目分 项目本身 ; 共1个标段,每个投标单位能报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服务期): 3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建安工程(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项目本身: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能严格遵守监理管理的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09-15 08:30:00 至2017-09-22 17:3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 http://218.77.183.48/htms购买招标文件。
项目本身: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 含 图纸,售后不退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元。
4.2、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2017-09-29 17:30:00 时。
5. 投标文件和保证金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10-10 09:30:00,地点(地址)为: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开标室 。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2017-10-10 09:30:00(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支付, 保函方式支付, 支付地址为:http://218.77.183.48/htms。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7. 其他
1、必须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ggzy.hi.gov.cn/G2)中注册并备案通过,然后登陆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218.77.183.48/htms)下载、购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
2、电子标(标书后缀名.GZBS):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工具(在http://218.77.183.48/site下载投标工具)制作电子版的投标文件;
非电子标(标书后缀名不是.GZBS):必须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在http://218.77.183.48/site下载签章工具)对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使用WinRAR对PDF格式的标书加密压缩);
3、投标截止日期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书——(电子标:投标书为GTBS格式;非电子标:投标书需上传PDF加密压缩的rar格式);
4、开标的时候必须携带加密锁(公司CA锁)和光盘、U盘拷贝的投标书。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屯昌县司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海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屯昌县屯城镇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
邮编: 邮编:
联系人:覃工 联系人:吴工
电话:0898-67812871 电话:0898-65328149
传真: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