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YLJS2017-1121 招标人 长沙市麓湘城乡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类型 房建市政 所属行政区域 岳麓区
发布日期:2017-09-14 点击数:265 【打印】
后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后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已由长沙市岳麓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岳发改投字【2016】9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融资及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市麓湘城乡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后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一标段
2、建设地点:长沙市岳麓区。
3、建设规模:后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一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沿湖截污、底泥清淤疏浚、后湖水系连通等内容(不包括水生态修复处理),工程造价约7500万元。
4、资金来源:融资及自筹。
5、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7、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相关规定。
8、招标范围:包括后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一标段全部内容,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9、标段划分:一个施工标段。
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1、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企业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许可证,***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4、企业近三年至少承担过一个或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清淤工程或土石方工程以往施工业绩。
5、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2 人、***员 2 人、质量员 1 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5.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市政工程壹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考核合格证。
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及以上职称,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5.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5.5企业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5.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同时提供查询网站名称、网址、密码等能查询),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提供官方查询网址(同时提供查询网站名称、网址、密码等能查询)或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6、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委托人**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劳动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7.1联合体各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7.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7.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7.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
7.5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8、以往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该公告发布前36个月内的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以往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其他资格要求: / 。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办法,投标报价评审采用附表6〈1〉。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基本资格审查。
入围方式:“合格入围法”,即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资格合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按基本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料自行提供相应资料,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两套,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
2、报名时间:从 2017 年9月14日至 2017 年9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3、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9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4、所有证件的审核结果,终以基本资格审查的审查结果为准。
六、基本资格审查要求
6.1基本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准时到场参加基本资格审查。
6.2基本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或证书)原件要求:
6.2.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2.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提供二维码清晰可查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6.2.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的企业***许可证(副本);
6.2.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6.2.5企业以往工程经验证明资料;
6.2.6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考核合格证书;
6.2.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6.2.8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员提供专职***员C证);
6.2.9以投标人名义下发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
6.2.10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
6.2.1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不为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承诺;
6.2.1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委托代理人的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6.2.13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同时提供查询网站名称、网址、密码等能查询),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提供官方查询网址(同时提供查询网站名称、网址、密码等能查询)或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6.2.1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供)
6.2.15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企业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注:1、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基本资格审查现场,应在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出示省(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3、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真实且在有效期内,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报名单位有弄虚作假或证件失效等情形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七、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将作为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必要条件;
7.2本项目采用预交投标保证金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7.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7.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账户(联合体投标以牵头单位名义提交)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账户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008 1100 0019 0777 6012
7.5截止时间:2017年9月18日17:00时前(含)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基本资格审查时予以查验。
7.6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
7.7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即“后湖水环境项目一标段”)。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一定要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未注明而造成无法查实的,按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八、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8.1基本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9月20日下午14:30时(逾期到达的将不予接收资格审查资料)。
8.2基本资格审查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开标室,具体标室见大屏幕。
8.3请各投标人按照基本资格审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原件准时参加,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8.4资格审查人员(投标人)到场核查由招标人进行验证、由行政监委及项目监委进行现场监督。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出席。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凭入围通知书至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售价肆佰元每套,售后不退。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及《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市麓湘城乡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女士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311号金麓国际写字楼10楼
电 话:0731-88889605 13507475575
十二、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市岳麓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