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XJJS2017-1124 招标人 长沙恒诚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类型 房建市政 所属行政区域 湘江新区
发布日期:2017-09-14 点击数:385 【打印】
金融大厦项目冷却塔及相关服务采购(西区)第三次招标公告
金融大厦项目已经湘江新区以2015006号备案证批准立项,招标人为长沙恒诚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西区冷却塔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金融大厦项目冷却塔及相关服务采购(西区)**次。
1.2 项目概况:金融大厦项目西区总建筑面积约:289368.52 m2,T3写字楼面积61646.23 m2、T4写字楼建筑面积55834.48 m2、商业裙楼建筑面积约83708.42 m2;其中T3塔楼结构形式为钢框架+钢板剪力墙体系,高145.95m;T4塔楼结构形式为框架+核心筒,高147.1米。
1.3 招标金额:约200万元。
1.4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1.5 工期要求:根据项目主体施工的实际情况由招标人通知,需在90日历天内交货(中标人应承担定标至实际供货期间设备及相关服务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1.7 质量要求:货物符合***规定的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准,按***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1.8保修要求: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2个制冷制热周期。
1.10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4台冷却塔等设备的供应及安装调试等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规格书”。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可以是所投产品(指冷却塔,下同)的制造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代理商(如投标产品的和销售是分离的,投标人也可以是专门负责投标产品销售的公司或专门负责销售的公司的合法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和销售分离的证明文件原件,格式自拟);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如为外币则按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的汇率为准)。如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的注册资金还须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2.2所投产品制造商近三年内(以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0万元的民用冷却塔供货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可为制造商直接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也可为本项目的代理商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起算时间以供货合同上甲方的签订日期为准,合同中须体现金额]。
2.3没有处于财产被查封或处于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保证金
3.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
3.2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3.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沙湘府路支行
帐户名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368250100100004451
3.4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金融大厦冷却塔(西区)”。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金融大厦冷却塔(西区)”,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5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未按上述要求的,基本资格审查时由基本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作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4.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4.1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从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0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联系人:马丽;联系方式:15580910032。
4.2投标人报名后,招标人有权核实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造假其报名无效。如有以上情况,已通过基本资格审查的,取消其基本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4.3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原件如下【如为代理商投标,下述资料2)可用加盖制造商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替代原件;如为代理商投标且类似业绩供货合同为制造商与甲方直接签订的,资料3)可用加盖制造商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替代原件。】:
1)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制造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供货合同);
4)如为代理商投标还须提供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代理委托书(如投标产品的和销售是分离的,则也可提供专门负责销售的公司的合法授权委托书,还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和销售分离的证明文件);
5)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注:报名时投标人还须单独提交以上资料逐页加盖投标人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名资料”,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名。
4.4 所有证件的审核结果,终以基本资格审查的审查结果为准。
5.资格审查
5.1 本项目邀请已报名的所有投标人参加基本资格审查。
5.2 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截止时间:2017年9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基本资格审查的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基本资格审查会议室,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屏幕(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5.3 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应提供的资料如需变更的,招标人将在基本资格审查至少前3个工作日在湘江新区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通知,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5.4 资格审查人员(投标人)到场核查由招标人进行验证、由行政监委及项目监委进行现场监督。基本资格审查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出席。招标拒绝接受资格审查申请人(投标人)到场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
基本资格审查时,审查委员会可按招标公告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审查资料提出质疑,但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后不接收任何关于基本资格审查资料的书面澄清、说明、修改文件。
5.5 基本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的原件:【如为代理商投标,下述资料2)可用加盖制造商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替代原件;如为代理商投标且类似业绩供货合同为制造商与甲方直接签订的,资料3)可用加盖制造商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替代原件。】:
1)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制造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供货合同);
4)如为代理商投标还须提供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代理委托书(如投标产品的和销售是分离的,则也可提供专门负责销售的公司的合法授权委托书,还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和销售分离的证明文件);
5)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注:
1、基本资格审查时投标人还须提供以上证件、资料加盖投标人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叁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资料”并加盖投标人企业法人公章;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资料,招标人不予接受,视为自动放弃。递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按不合格资格审查申请人(投标人)处理。
3、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真实有效,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投标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6.2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基本资格审查完成后通知各合格投标人。
6.3招标文件领取地址:基本资格审查完成后通知各合格投标人。
7.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7年10月13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二楼相应开标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www.bidding.hunan.gov.cn
《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 http://hnxjxq.hunan.gov.cn/xqzw/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www.csggz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