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试运营前***评价(含热烟测试)试运营前***评价(含热烟测试)[E3300000001000250037001]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17/9/19 】【我要打印】【关闭】
项目编号:E3300000001000250037001
杭州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项目名称)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改委关于杭州地铁2号线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2014】92号)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线路全长11.281km,全部为地下线,共设9座车站,停车场一处,主变电所一座,总投资约为79亿元人民币,建设地址位于杭州市,计划于2017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资金、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5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试运营前***评价(含热烟测试)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杭州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试运营前***评价(含热烟测试),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前***评价规范》AQ 8007-2013的要求,检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设施、设备、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的情况,***管理措施到位情况,***规章制度健全情况,按运行图试运行情况;防灾系统***性能热烟测试情况,事故应急体系建立情况,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满足***法律、标准、行政规章、规范要求的符合性情况,从整体上评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条件,作出是否满足试运营***条件评价结论,详见招标文件,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估算(或概算)造价48.5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 资质;
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2012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一项国内轨道交通***评价项目(试运营前***评价或***验收评价)。业绩证明材料为:***评价合同和委托方出具的合同已履行完毕的书面证明材料,且能体现***评价工程内容,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评价师执业资格;
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012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一项国内轨道交通***评价项目(试运营前***评价或***验收评价)。业绩证明材料为:***评价合同和委托方出具的合同已履行完毕的书面证明材料,且能体现***评价工程内容和项目负责人姓名与身份,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17年09月19日至2017年09月25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并交纳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及在线支付投标文件工本费后,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答疑、澄清)。
4、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江省公共资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7年09月25日16:30。招标人将于2017年10月09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6、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2日 10:30;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黄龙体育中心广场东环(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
招标人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九和路516号市地铁集团T2楼联 系 人:陈军、曹工(业主)联系电话:13116767351、0571-86000823 招标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 期:2017年9月18日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