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99 呼准鄂铁路客站商业经营权招商公告
时间:2017-10-23 17:31:26 发布: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处
招商公告 17-499
呼和浩特铁路局将于2017年11月15日组织呼准鄂铁路客站商业经营权招商。
一、采购项目:
物资需求一览表
包件
位置
经营范围
数量
招商面积
标**
招商响应保证金
施工***
保证金
经营
年限
入场建设装修免租期
1
托克托东站
便利店
1
44.63㎡
2元/㎡/天**年第三年经营费用按**年经营费用逐年递增5%。,**年经营费用为中标价。
1万元
1000元
3年
15天
2
准格尔站
便利店
1
44.13㎡
1万元
1000元
3年
15天
3
东胜东站
便利店
1
40.6㎡
9000元
900元
3年
15天
说明
1.年经营费用=中标价×面积(以商铺建成以后双方核定的面积为准)×365天。
2.招商响应保证金=招商面积×标**×365天/年×3年×10%
3.施工***保证金=招商响应保证金的10%
4. **年第三年经营费用按**年经营费用逐年递增5%。
托克托东站、准格尔站和东胜东站均为1个便利店。
二、特别敬告须知:
本次招商的授权经营项目不具有排他性,招商人具有和保留继续开发同类业态及其他一切商业业态的权利。
1.所有包件为不可变更经营项目;不得经营超出中标业态以外任何项目。
2.不得售卖口香糖及用玻璃、陶瓷、金属等硬质包装的酒、饮品等预包装商品,以及铁路明令禁止售卖的其他商品。
3.未经招商人书面同意和授权不得随意设置非盈利和盈利性质的手机加油站、自助机等辅助设施。
4.合同期内,中标人如发生违反上述条款内容时,招商人享有单方终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除按本合同其他违约条款处理外,招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乙方因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
5.在递交招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日,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商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招商响应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商文件进行修改,招商文件的变更公告将构成招商文件的一部分,开标前敬请招商响应人随时关注招标公告信息。招商人保留随时终止招商程序的权利,而无需负任何法律责任以及给予任何理由。
6.中标人须于公示期满当天向招标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两日内向招商人按照中标价格、面积、缴费方式,向招商人(内蒙古呼铁旅游广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汇入**笔经营使用费,凭《银行汇款凭证》和《中标通知书》与招商响应人签订《授权经营租赁合同》。中标人超出上述时效一个工作日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授权经营项目权利,招商人扣除中标人招商响应保证金并重新组织招商。
7.《授权经营租赁合同》签订后,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入场时限运营的,中标人仍然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营期起始时间向招商人缴纳经营使用费。
8.招商响应人应认真阅读招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招商响应人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招商响应人未对招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招商响应将被拒绝。
9.招商响应人中标后,无论合同签订与否,如其以虚假文件、借用资质、无诉讼和仲裁证明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经甲方实地或其他方式核实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已向甲方交纳的一切费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0.合同期内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经营费用,超过一个月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2.招商方式:本次招商采用有**有声竞价方式。
13.经营期限:详见《招商项目包件明细说明表》。
14.有关商铺的装修条件:本招商项目采取中标人承担一切装修及运营费用,不动资产经营权限内归中标人使用、维修,经营权限到期后不动资产归招商人所有的招商模式。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此次招商所有项目合格竞租人应全部满足但不仅限于下列条件,此次所有招商点位均不接受联合竞租。
1. 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法人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业态项目(原件自行携带,开标时评委现场审核)。
2.已获得中国铁路范围内车站超市和便利店经营权的、有效存续且信誉良好的、在运营企业;(需提供与拥有火车站签订的同业态合同的证明文件)。
3.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4.对招商做出实质性响应(招商响应函)。
5.参加竞价的招商响应人**如期足额交纳招商响应保证金。
6. 具有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按时递交招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签字盖章、招商响应文件采用胶封装订。
四、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呼和浩特铁路局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五、时间、地点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 2017 年10 月 30日 17 时 00 分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7年 11 月15日 8 时 30 分
投标及开标会议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宾北路盛业广场综合楼六楼(车站东街与迎宾北路交汇处,丁字路口西南角,综合楼入口座西朝东)。
六、联系方式
技术参数咨询电话:0471-2254871 联系人:宋柯瑶
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471-2247108 联系人:许文婷
投标程序咨询电话:0471-6529517联系人:崔建宇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hhtljzbw.com或网址百度查询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招标文件(标书)”下载方法的通知》登录下载对应标号和项目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标后**在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审核。
七、费用:
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元,中标或未中标均不退还。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费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150829274403
汇款人名称**准确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否则责任自负,开标日购买标书费未到帐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单位在开标当日携带银行汇款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领取发票和收据。
汇款事宜联系电话:0471—6529727
2.招商响应保证金:各包件招商响应保证金,参与竞价的招商响应人**于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指定账户并到账。逾期未到账则视为未按期缴纳,招商响应人的招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到账时间以银行提供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投标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50829274403
汇款事宜联系电话:0471—6529727
3.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中标后所缴纳的招商响应保证金自动变为履约保证金,由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转入招商人账户。在合同正常履行且不发生中标人违约的情况下,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30日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方。
开户行:工行铁路支行
单位名称:内蒙古呼铁旅游广告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0602021509200014163
汇款事宜联系电话:0471-2244945
汇款人名称**准确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否则责任自负,开标日购买标书费未到帐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单位在开标当日携带银行汇款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领取发票和收据。
由于招标方原因需要重新组织的招标,已交纳过标书费的投标人,需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注明已交纳标书费的招标编号、包件号、开标日期、联系人及电话,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签认盖章作为交款凭证。
由于投标方原因需要重新组织的招标,已交纳的标书费不予退回。
汇款人名称**准确且与招标单位名称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否则责任自负。
八、即日开始报名,报名方式:书面传真至0471—2244325。
报名表格式:
投标报名表
(公章)日期(本表投标单位应字体、表格放大)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投标编号
及标段号
如12—235—2、12—235—5
九、招标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招标采购所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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