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服务是牛产品、羊产品类 采购公告
时间:2017-10-25 08:54:22 发布: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处
食堂用牛产品、羊产品类
采购信息发布
呼铁局机关服务所将于2017年11月份进行集体筛选确定年度食堂用牛产品、羊产品类供应商。
一、采购项目
序号 | 食品物 料名称 | 单位 | 月度大约 需求数量 | 单价 (元) | 小计 (元) | 质量标准 |
1 | 牛腱肉 | 斤 | 285 | 色泽鲜红,有光泽,不黏手,弹性好,指压后凹陷处无积水且可迅速恢复,无异味。 | ||
2 | 牛腩肉 | 斤 | 350 | |||
3 | 黄牛肉 | 斤 | 30 | |||
4 | 锡盟苏尼特白条羊 | 斤 | 440 | 正常鲜红色,淡红色,有光泽,无异味,除血脖位置外不得有淤血,解冻后肉质不黏手,有弹性,指压可恢复,表皮微干。 | ||
5 | 苏尼特 羊肉 | 斤 | 150 | |||
6 | 苏尼特 羔羊肉卷 | 斤 | 760 | 色泽新鲜,包装完整,印有正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及检疫合格标识。 | ||
7 | 苏尼特 羊脊骨 | 斤 | 250 | 色泽新鲜,切面湿润无黏性,肉质紧实,有弹性,指压可恢复,无异味,断骨处色泽亮白,骨髓满。 | ||
各品种合计金额(元) |
二、采购要求
(1)以上牛产品、羊产品为当期月度预计需求量,参选商家报价应含税金、运输配送等费用,分别报清单价,单品小计金额,各品种合计金额。报价须在以下“备注”时段的市场合理区间范畴,否则,需供应商出具合理的书面解释说明,我们将根据说明情况的合理性及市场调研考察状况给予供应商及时相应答复。
(2)生禽肉每批货品须新鲜、色正有光泽、无异味,且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冻品类整箱包装完整,无破损,生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清晰。
备注:食堂日常所需牛产品、羊产品品种涉及30余种,各品类单价受品种、产地、天气、生长周期以及市场供需等各方面因素影响,造成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大。上表所列的品种及用量为当期月度用量较大的7种品类预计需求量,商家所报单价及总价作为评委评选参考(我方提供摸底参考价),各商家提供物料价格为本年度11月份上旬本地市场价格。
三、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当日下午接订货通知,于次日8:30将定购物料准时配送至指定招待所,经我方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
(2)临时应急任务需保证在半小时内配送到位,如出现供货时间滞后、故意借口推送或断货现象,供应方对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依据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法规规定作出相应的补偿。
(3)运输中成品包装发生包装破损、泄漏等影响使用的情况,供货方无偿更换。
(4)配送变质或在保质期内发生的严重产品质量问题,一经发现,经三方(使用方,经办方,供应商)确认签字后,依据(2)条款之规定,除无偿更换相同品类、质量、数量外,补偿1-5倍的处罚措施;发生第二次处罚5-10倍;发生第三次将取消配送资格,并终止合同。
(5)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伤害由供货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在配送过程中,如验收或使用制作中某一品类出现不符合使用部门需求或存在质量问题情况的,给予配送供应商一次同品类同价位物料替换的机会,我们将在《供应商供货状况记录表》上进行记录,如替换的物料仍不符合使用部门需求或存在质量问题,以及供应商明确提出配送不到同品类同价位的物料,我们将暂时中止其配送资格,时间截止下一个报价期,同时启用综合评分第二梯次供应商进行配送,并执行其报价价格,以此类推至综合评分第三梯次报价供应商。每家合同供应商合同期内累积发生三次此类问题,经三方签字确认(使用方,经办方,供应商)后,将终止其配送资格,终止合同,同时启用原综合评分梯次供应商,与之签订合同,实施价格竞争机制配送食品物料。
四、参选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仓储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及配送车辆;⑤具备齐全的经营资格证件(照)且年审有效。
五、递交资质材料要求: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公司经营范围、业绩介绍,其他能证明企业实力、信誉文件、各类荣誉证书等。
③同意我方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承诺,法人签字并盖章。
注:1.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以上所有资质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六、评审方式:集体筛选确定供应商
商家按我方指定物料品种、数量提供样品,评审委员结合物料质量、价格、商家自我简介等进行综合评分,选择确定2-3家中选供应商。
七、合同签订
与各中选供应商签订供销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期限为一年。
八、供货方式:实行周报价周配送
每周五上午我方将下周预计采购品种、数量以互联网邮件方式同时告知2-3家中选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2-3家供应商同样以互联网邮件形式回传报价信息,我方将选择同品种同数量批量一次报价中首选最低的商家为下周供应商。
九、付款方式:月末对帐日由中选供应商与我方财务科进行对帐,供应商及时提供真实有效销售发票,我方以支票方式付款。
十、报名、资质预审时间
递交资质材料地点:呼和浩特铁路局第一招待所337房间(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锡林北路131号;呼和浩特铁路局斜对面10月30日下午14:00--17:0010月31日上午9:00—11:30)
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上午11:30
咨询电话:0471—2246766、2243168
十一、郑重声明:
(1)报名结束后,我方对商家所报资质材料、资格条件进行详细审核,并对商家经营现场进行抽查,如果发现并被证实供应商提供虚假企业信息、发票、产品资料;现场抽查无固定经营场所等,将直接取消参选资格。
(2)参选商家必须是直接经营并配送,不得二次转包其他商家,以便于进行食品安全追溯,如果发现并被证实转包行为,将直接取消参选、供货资格。
(3)本次同时发布的物料采购信息分为九大类:乳制品、酒水饮料、水果、干果、副食品类;牛产品、羊产品类;大米类(含杂粮);面粉类;食用油类;调味品、干货类;猪产品、生禽肉、鸡蛋类;水产品类;蔬菜类。
为保证食堂各类物料的正常供应及提高食品安全可追溯性,特别是应急采购配送能够及时到位,同一参选商家只能选择符合经营范围的一至两个类别参加报名。【除大米类(含杂粮);面粉类;食用油类外】
十二、集体评审会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参选商家。
十三、参选商家参加评审要求:
(1)商家需携带资质原件。
(2)复印件需胶封装订成册,材料包括:正、副本;报价单(按我方公布信息物料表格顺序分别报清单价、小计、各品种合计金额),表格品种顺序不得颠倒,报价无漏项。如出现漏项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单。
(3)商家需携带指定物料样品。
呼铁局机关服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