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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36 便携式爆炸物毒品探测仪招标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0 13:34:59发布作者:kehu

17-536 便携式爆炸物毒品探测仪招标二次公告

时间:2017-11-10 09:02:26 发布: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处

招标二次公告 17-536

呼和浩特铁路局将于2017年11月29日组织便携式爆炸物毒品探测仪招标采购。

一、采购项目:

物资需求一览表


标段

   

序号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1

   

便携式爆炸物毒品探测仪

   

   

5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乌拉特前旗货场、包头东货场、新贤城货场、丰镇货场、二连货场

   


二、主要事项

1、设备基本性能要求技术参数:

应具有较高的便携灵活性、高灵敏度和可靠性,重量不超过4公斤(含电池),能在2-10s检测和识别多种危险品爆炸物,配有小尺寸彩色液晶触摸屏,多种接口配置便于数据的导出和备份,可根据户需要随时添加样本。同时还应具有耗材成本低、易于使用、维护方便等特点。


样品采集方式

   

擦拭取样

   

可检测爆|炸物

   

各种爆炸物

   

灵敏度

   

ng-pg级

   

分析时间

   

2-10s

   

预热时间

   

20min

   

电池参数

   

锂离子充电电池,可持续工作不小于2小时

   

报警形式

   

声音和可视报警,可显示发现物质种类

   

显示

   

彩色液晶触摸屏,中文界面

   

校准方式

   

内部自动校准 

   

外形尺寸

   

不大于(长×宽×高)500×200×200(mm)

   

重量

   

不大于4kg(含电池)

   

工作温度

   

-10℃~60℃

   

数据传输 

   

USB

   

数据储存 

   

100000份数据(可内置不小于2G SD卡)

   


2、质量保证要求:

质量要求:通过公安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行业标准要求。

(1)供货单位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公安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保证此次采购设备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出现任何问题。若发现有异常情况,用户单位有权拒收、并单方终止合同;新购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并附有各种合法手续以及厂家随机附带的说明书等;出售的任何假冒伪劣产品一律由卖方承担法律责任。

(2)保证满足产品的使用性能、规格要求。

(3)减少日常维护作业量,设备具有较高稳定性。

3、售前售后服务要求:

(1)免费送货到包头货运中心指定乌拉特前旗、包头东、新贤城、丰镇、二连货场,包装质量完好,保证在运输、倒运装卸过程中不造成破损;乙方负责安排高水平的技术人员,提供免费运输、调试、维修等门到门服务。

(2)按原厂三包政策执行,包赔经济损失(保修期1年),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一律免费提供维修服务或更换,并保证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完毕,若不能排除,应提供一台不低于该型号性能的同样备机供甲方使用至故障排除。

(3)乙方需提供设备系统实际设计资料及系统使用说明,并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系统使用及简单的故障判断处理培训。

(4)投标书中要明确技术服务人员姓名、联系电话。

(5)对投入使用的系统用户实行终身负责制,终身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支持。保修期外设备维修,乙方不得收取维修人员的路费等费用,只收取维修更换设备的成本费。

(6)乙方提供的设备由于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或采用材料缺陷的问题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中标人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7)要求投标主体是厂商或有厂商的授权。

4、其他要求:

报价须包含设备、运保费、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费用。所供产品**满足如下要求:提供公安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5、交货日期要求: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6、付款方式:

投标单位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故障退还。

7、验收方式:

验收标准按现行***、行业、铁路总公司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出具产品合格证。

8、评标方式:经评审的投标价法。

9、备注:

(1)其他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2)中标单位需登录95306进入供应商库录入,否则无法签订合同。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④具备许可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的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厂的销售授权原件及厂的商务和技术资质文件。

⑤投标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

⑥具有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彩印件,投标时携带告知函原件备查。(办理内容及方式查阅《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

四、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呼和浩特铁路局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五、时间、地点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 2017 年11 月 28日 17 时 00 分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7年 11 月29日 8 时 30 分

投标及开标会议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宾北路盛业广场综合楼六楼(车站东街与迎宾北路交汇处,丁字路口西南角,综合楼入口座西朝东)。

六、联系方式

技术参数咨询电话:18147217996  联系人:逯鹏程(包头货运中心)

13739953033  联系人:黄碧(集宁货运中心)

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471-2247108  联系人:许文婷

投标程序咨询电话:0471-6529517联系人:崔建宇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网址百度查询——《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

七、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元,中标或未中标均不退还。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费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行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50829274403

汇款人名称**准确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否则责任自负,开标日购买标书费未到帐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单位在开标前一日或当日携带银行汇款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领取发票和收据(截止开标前10分钟财务不再办理),开标日凭收据办理投标其他手续。

汇款事宜联系电话:0471—6529517

由于投标方原因需要重新组织的招标,已交纳的标书费不予退回。

八、即日开始报名,报名方式:书面传真至0471—2247108,注明①投标编号;②投标项目(包号)号;③投标单位名称;④联系人姓名;⑤联系电话;⑥单位公章;⑦标书费银行汇款凭证(请在备注栏里注明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报名表格式:

投标报名表

(公章)日期(本表投标单位应字体、表格放大)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投标编号

及标段号

   

如12—235—2、12—235—5

   


九、招标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招标采购所

2017年11月10日


客服经理:

18932913200

客服经理:

13143641678

客服经理:

13681483240

招商加盟:

15373923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