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10 办公计算机招标二次公告
时间:2017-11-10 09:02:12 发布: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处
招标二次公告17-510
呼和浩特铁路局将于2017年11月20日组织办公计算机招标采购。
一、采购项目:
物资需求一览表
标段 | 序号 | 品名 | 型号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一 | 1 | 商用台式计算机 | 1、CPU:Intel酷睿I5处理器(酷睿2I5-4590、核心数四核、二级缓存3MB); 2、内存容量:4GB; 3、硬盘容量不少于500GB(转速:7200转/分); 4、DVD光驱; 5、20英寸液晶显示器(分辨率:1920X1080分辨率),与主机同一品牌; 6、键盘、鼠标一套; 7、主机主板至少1个PCI插槽 千兆网卡; 8、正版WIN7系统 一键还原 有微软授权号。 | 台 | 渠道 | 7天 | 集宁、呼和 |
2 | 一体机电脑 | 1、CPU:Intel酷睿I3处理器(酷睿I3-6006U处理器); 2、4G内存(DDR4内存); 3、1T硬盘(转速:7200转/分); 4、DVD光驱; 5、21.5英寸液晶显示器(分辨率:1920X1080分辨率),与主机同一品牌; 6、键盘、鼠标一套; 7、支持WIN7系统。 | 台 | 渠道 | 7天 | 集宁、呼和 |
二、主要事项
1、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1)、商用台式计算机必须为国内产品同时满足集宁机务段使用要求,I5处理器;内存容量4GB;硬盘容量500GB;DVD光驱;20显示器。正版WIN7系统 一键还原 有微软授权号 带1个PCI插槽 千兆网卡。
(2)、一体机电脑,必须为国内产品同时满足集宁机务段使用要求,I3处理器;4G内存;1T硬盘;DVD光驱;集成显卡;21.5英寸。能够安装WIN7系统。
2、售前售后服务要求:
(1)、乙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应无条件予以修理、更换,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违约责任处理。不能修理、更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因产品质量造成他人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因产品质量原因使甲方受到行政处罚和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保证其所销售的产品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问题,如引发侵犯知识产权等有关问题时,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被追究责任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3年质保,集宁地区4小时内到达现场,呼和地区8小时内到达现场。
3、其他要求:
(1)、对批量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所供产品以次充好的,永久停止该供应商供应产品的供应使用,并上报局物资管理处。
(2)、所供产品出现两次以上的质量问题的,停止该产品的使用、对出现质量问题售后服务滞后的上报局物资管理处。
4、交货日期要求: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5、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约定。(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6、验收方式:
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
7、评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8、备注:
(1)其他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2)中标单位需登录95306进入供应商库录入,否则无法签订合同。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⑤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⑥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17%的增值税发票)。
⑦具有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彩印件,投标时携带告知函原件备查。(办理内容及方式查阅《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
四、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呼和浩特铁路局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五、时间、地点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2017 年11 月 19日 17 时 00 分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7年 11 月20日 8 时30分
投标及开标会议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宾北路盛业广场综合楼六楼(车站东街与迎宾北路交汇处,丁字路口西南角,综合楼入口座西朝东)。
六、联系方式
技术参数咨询电话:15804741086 联系人:申非
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471-2247108 联系人:许文婷
投标程序咨询电话:0471-6529517联系人:崔建宇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网址百度查询——《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
七、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元,中标或未中标均不退还。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费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行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50829274403
汇款人名称必须准确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否则责任自负,开标日购买标书费未到帐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单位在开标前一日或当日携带银行汇款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领取发票和收据(截止开标前10分钟财务不再办理),开标日凭收据办理投标其他手续。
汇款事宜联系电话:0471—6529517
由于投标方原因需要重新组织的招标,已交纳的标书费不予退回。
八、即日开始报名,报名方式:书面传真至0471—2247108,注明①投标编号;②投标项目(包号)号;③投标单位名称;④联系人姓名;⑤联系电话;⑥单位公章;⑦标书费银行汇款凭证(请在备注栏里注明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报名表格式:
投标报名表
(公章)日期(本表投标单位应字体、表格放大)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邮编 | |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 |
传真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投标编号 及标段号 | 如12—235—2、12—235—5 |
九、招标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招标采购所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