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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南湖路和睦桥改造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发布时间:2017-08-17 15:24:41发布作者:kehu




 



沭阳县南湖路和睦桥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0200001001


沭阳县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的沭阳县南湖路和睦桥改造工程已经《关于沭阳县南湖路和睦桥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沭发基[2017]22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沭阳县南湖路和睦桥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沭阳县南湖街道南湖路与井冈山大道交汇处。

1.2 工程规模:

桥跨径20米,桥宽34米,空心板梁简支桥,接线道路横断面为:15.5米主车道、两侧各设3米侧分带、3.25米非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

1.3 工    期:12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9.1-2017.12.30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完成工程量5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工程量完成8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安排决算审计,审计决算后,扣除质保金(***相关规定预留)后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再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沭阳县南湖路和睦桥改造工程的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桥梁工程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本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B类);

    4.3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如因社保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拥有统一查询电话:12333(**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如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须将劳动聘用合同原件、退休证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上传至诚信库并链接到投标文件中,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须将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原件和保险查询方式扫描后上传至诚信库并链接到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不是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将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劳动合同原件和保险查询方式扫描后,上传至投标文件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内容中。

    4.4企业应具有经沭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且信用分达到 65分及以上。以提供经沭阳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为准(根据宿信用办【2016】20号文件要求,2016年8月20日之前出具且在有效期之内的报告,应按2016年版标准出具跟踪报告,使用以跟踪报告为准)。注:(1)企业信用报告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有效期1年。(2) 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上传的原件扫描件**能反映信用分值和有效期。如因上述原因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 ,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 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中,如因投标人原因未上传导至系统无法获取计分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5沭阳县本地企业**取得2016年9月1日之后办理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县外企业**提供在有效期内《沭阳县外建筑施工企业备案核准书》。上述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如因上述原因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6其他条件:

    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6.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6.4企业具备***条件,并取得有效的***许可证;

    4.6.5项目负责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6.5.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6.5.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6.5.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6.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4.6.7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18日 08:00至2017年08月24日 20: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850-33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08月28日 15:00;

6.2 开标地点: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沭阳县台州北路交通局大楼二楼);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沭阳县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沭阳县智慧大厦 5 楼

地  址:沭阳县康平雅居西门

联系人:潘卫宏

联系人:丁岩

电  话:0527-83668012

电  话:1335785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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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2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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