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213211708160202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顺河街道办事处 的 宿豫区顺河街道扬子江路提升工程 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顺河街道境内;
1.2工程规模:扬子江路(天台山路-圩沟)人行道改造价约77.6万元,扬子江路(天台山路-圩沟)道路处理等工程造价约70.3万元;
1.3工??? 期:25日历天/标段;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款的80%,余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二年时付清。质量保修期为二年。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两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宿豫区顺河街道扬子江路(天台山路-圩沟)人行道改造工程,招标内容:人行道拆除、压膜地面及路牙石等施工,造价约77.6万元;
**标段:宿豫区顺河街道扬子江路(天台山路-圩沟)道路处理等工程,招标内容:雨污水、路基及交通标志等施工,造价约70.3万元;
各投标人可参与上述二个标段的投标,每位投标人也可以在二个标段上中标。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细则见附件。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注册资格和B类***员资格;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条件,并取得***许可证;
4.4项目负责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4.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4.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4.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5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劳动合同及2017年2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企业**具备有效的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
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7日上午8时30分至2017年8月23日下午18时00分登录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uyuztb.com/suyuzbtb/)的CA入口进入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5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宿迁技术支持电话:0527-84396020。
5.2网上下载招标文件CA锁办理: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www.sqggzyjy.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方式:江苏CA认证公司唐杉杉,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25日15时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四楼)。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顺河街道办事处
地址:宿豫区顺河
联系人:林峰
?联系电话:1550522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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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座19号5楼
联系人:****涛
联系电话:0527-8435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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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文件正文PDF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