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断创新和探索
只为企业品牌重塑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实时热点
交通专项扶贫及脱贫摘帽县项目H标段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17 16:38:53发布作者:kehu

交通专项扶贫及脱贫摘帽县项目H标段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7-08-16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招标编号: XZZB-YY-17062)

1.招标条件

交通专项扶贫及脱贫摘帽县项目H标段施工项目已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为西藏熠昱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交通专项扶贫及脱贫摘帽县项目H标段施工项目;

2.2建设区域范围:日喀则市吉隆县境内;

2.3项目建设规模:H1标段路线全长14.424km;H2标段线路全长19.747km(含连接线2.66km)。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两个标段全线均按照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20公路/小时,全线新建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

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

   

子项目名称

   

计划工期

   

里程长度

(公里)

   

主要工程内容

   

H1标段

   

日喀则市吉隆县萨勒乡拉比村公路改建工程

   

17个月

   

14.424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交通***设施、绿化工程等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H2标段

   

日喀则市吉隆县拉比村至热索桥公路工程(一期)

   

12个月

   

11.519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交通***设施、绿化工程等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日喀则市吉隆县拉比村至热索桥公路工程(二期)

   

12个月

   

8.228

   

2.5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达到合格标准。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等级达到合格标准。

2.6***目标要求: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2‰以内,***防护达标率****,其中优良率90%以上,创建文明工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及其人员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依法注册成立,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符合要求);投标人须为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要求投标人具备交通***设施分项一级资质,若施工企业不具备交通***设施专项资质可联合具备公路工程交通***设施分项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自身拥有或委托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机构应同时具有CMA计量认证书。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在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同时净资产在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H1标段投标人近五年内(2012年7月1日以来)独立完成两项累计签约合同价2.6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四级及以上类似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业绩(若为联合体指牵头人);H2标段投标人近五年内(2012年7月1日以来)独立完成两项累计签约合同价3.4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四级及以上类似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业绩(若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同时要求各标段投标人近五年内(2012年7月1日以来)担任过两项及以上公路工程交通***设施工程企业业绩(若为联合体此项业绩材料由联合体成员提供);

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若业绩信息可在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查询的,还需附相关网站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责任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1.3 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须具备公路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的***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经验,H1标段至少担任过两项累计50公里及以上四级及以上类似公路工程项目或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H2标段至少担任过两项累计50公里及以上四级及以上类似公路工程项目或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7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若业绩信息可在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查询的,还需附相关网站证明材料),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

3.1.4 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的***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验,H1标段至少担任过两项累计50公里及以上四级及以上类似公路工程项目或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项目总工,H2标段至少担任过两项累计50公里及以上四级及以上类似公路工程项目或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7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项目总工(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若业绩信息可在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查询的,还需附相关网站证明材料),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

3.1.5拟委任本项目的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以及备选人)应持有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母体机构,已在试验检测母体机构进行岗位登记,担任过至少两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服务的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若业绩信息可在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查询的,还需附相关网站证明材料),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3.1.6上述人员须提供连续近6个月由社保机构加盖公章的社保三险证明(医疗、工伤、养老),且人员的注册类证书和***考核合格证书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相应投标人名称一致。

3.1.7企业近三年(2014-2016年度)经公证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近三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投标人的运营资金能力应与所投标段相适应(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

3.1.8投标人须符合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区内外大型企业在藏信用及履行法人职责能力的试行管理办法》中“增强企业在藏信用及履行法人职责的能力”规定的条件要求,即:

(1)具备建筑企业(公路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资质,且在西藏注册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履行法人职责,独立投资经营,各项税费均在西藏缴纳;

(2)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有企业(建设类)在藏注册的子公司**为企业集团管理层次中三级以内(含三级)子公司,其他大型企业(建设类)在藏注册的子公司**为企业集团管理层次中二级以内(含二级)子公司;

(3)在藏注册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贰亿元。

3.1.9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人员和业绩**与投标文件中投入的人员和所附业绩一致,不得调整。

3.1.10根据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含成员)、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含成员)、项目经理(及备选人)、项目总工(及备选人)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十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十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1.11依据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藏交发[2016]151号、藏交发[2016]640号和藏交发[2016]749文件精神,潜在投标人须对所报名的标段到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审核确认后方可报名。

3.1.12****参与西藏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应在拥有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一年度被评为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只接受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不具备交通***设施分项一级资质,投标人可以与具有公路工程交通***设施分项一级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3.3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在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同时,根据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区内外大型企业在藏信用及履行法人职责能力的试行管理办法》(藏交发[2016]845号)规定,投标人在藏信用及履行法人职责能力权重占10%。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或假借他人名义参与投标。

3.6每个投标人多可对交通专项扶贫及脱贫摘帽县项目中的两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若评标结果评定同一投标人为两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则选择投标价高的标段中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8月20日每日10时00分至12时30分,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审核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单位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须为本公司自有人员,同时应该提供该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三险证明(医疗、养老、工伤,社保机构加盖公章)、本公告第3款所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和人员相关证书及身份证明、证明原件以及上述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书面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关联关系情况表,上述报名资料均盖单位公章,到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以投标报名时间的顺序早者优先。(若为联合体投标,报名时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提供以上要求的相应报名材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每个子项目图纸售价3000元,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自身情况自行前往。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西藏商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www.xzjtt.gov.cn)、日喀则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西藏日喀则市黑龙江南路

邮编:857000

联系人:文先生

电话:0892-8821348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熠昱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日喀则市雅喜阳光小区北栋16-3号

邮编:857000

联系人:****先生

电话:0892-8908807

传真:0891-6382666




西藏熠昱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6日



客服经理:

18932913200

客服经理:

13143641678

客服经理:

13681483240

招商加盟:

15373923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