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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专项扶贫及脱贫摘帽县项目A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17 16:54:48发布作者:kehu


交通专项扶贫及脱贫摘帽县项目A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时间:2017-08-16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招标编号:CQMKRKZ-1709-2

1.招标条件

交通专项扶贫及脱贫摘帽县项目A标段已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全额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为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合同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

A标段:

日喀则市昂仁县G216线岔口至如萨乡公路改建工程:该项目位于日喀则市昂仁县境内,路线全长41.879公里,本项目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I级;

日喀则市昂仁县如萨乡至孔隆乡公路改建工程:该项目位于日喀则市昂仁县境内,路线全长41.002公里(含支线且已扣除主线断链长度),本项目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荷载等级为公里-II级。

日喀则市昂仁县查孜乡至尼果乡公路改建工程:该项目位于日喀则市昂仁县境内,路线全长136.979公里(含支线),项目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新建桥涵设计荷载公路-II级。

2.1.2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具体施工监理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

   

子项

   

里程长度(公里)

   

主要工程内容

   

A标段

   

日喀则市昂仁县G216线岔口至如萨乡公路改建工程

   

41.879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工程等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等工程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日喀则市昂仁县如萨乡至孔隆乡公路改建工程

   

41.002

   

日喀则市昂仁县查孜乡至尼果乡公路改建工程

   

136.979

   

2.3质量要求:本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达到合格标准。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等级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1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A标段:

投标人近五年内(2012年7月1日)以来独立完成过两项累计120公里及以上类似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业绩或近五年内(2012年7月1日)以来独立完成两项累计签约合同价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类似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若业绩信息可在省部级交通网站查询,还需提供网站截图,若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1.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应持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考核合格证书,具有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两项公路工程总监或驻地监理职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若业绩信息可在省部级交通网站查询,还需提供网站截图),并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

3.1.3以上所有人员需提供社保机构加盖公章的社保三险(养老、医疗、工伤)证明材料(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以上所有材料如有虚假将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并列入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评价系统。

3.1.4监理单位不在设立中心试验室,中心试验室由业主统一设立。

3.2 按本公告第3.1款要求提供的人员和业绩必须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投入的人员和所附业绩一致,不得调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5 对首次参与西藏自治区公路项目建设的投标人,须获得最新一年度交通运输部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方可参与投标报名。

3.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十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十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十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7提交近三年(2014-2016年)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企业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近三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3.8 投标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或假借他人名义再次投标。

3.9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交通专项扶贫及脱贫摘帽县项目中的四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两个标,若评标结果评定同一投标人为两个以上(不含两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则选择投标价高的两个标段中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监理招标采用固定标价评分法(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8月20日每日10时30分至12时30分,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须为本公司自有人员),本公告第3款所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人员相关证书、身份证明原件以及上述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书面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关联关系情况表,上述报名资料均盖单位公章,到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以投标报名时间的顺序早者优先。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每个子项目图纸3000元,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自行安排。

6.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商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www.xzjtt.gov.cn)、日喀则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日喀则市雅喜阳光花园小区南18幢4号

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13348820987

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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