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详细情况
工程编码 130826170022-002 所属地区 丰宁满族自治县
工程名称 2017年十个试点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标段)
建设单位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工程地点 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
建筑面积
招标性质 施工招标
工程招标范围 宏森小区、隆达小区、万丰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招标代理单位 东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或同专业更高级别资质。资质管理规定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合同估算价 162.46 (万元)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价格 600 元
文件发售地点 网上下载
联系人 刘槟楠 联系方式 18703348616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7-08-17 09:00:00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17-08-22 17:30:00
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 2017-08-17 09:00:00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 2017-08-22 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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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2017年十个试点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标段)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DCGFN-2017-012-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十个试点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标段)已由丰发改审批[2017]113号批复,丰宁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投资,招标人为丰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2017年十个试点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标段)
2.2工程建设地址: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
2.3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2.4预算投资:162.46万元
2.5 计划工期:
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17年9月13日
计划施工竣工日期:2017年10月31日
施工总工期:计划工期49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宏森小区、隆达小区、万丰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有关约定
3.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有能力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的注册建造师。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班子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拒绝联合体投标。
3.5外省施工企业必需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3.6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各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只接受一家单位的投标申请。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统一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招标文件只发售电子版。潜在投标人可于2017年8月17日9:00至2017年8月22日17:30前登录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两个网站(http://fn.ggzyjyw.com/)网上系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2首次投标需访问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fn.ggzyjyw.com),到“市场主体登录”-“投标方登录”页面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附件并提交验证,然后携带原件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验证,通过后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开标当日收取,售后不退。
5. 招标文件的答疑
5.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可在提问截止时间前登录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提疑”系统进行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漏投标企业基本信息。透漏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5.2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对投标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该项目“在提答疑”模块内,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答疑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的时间:2017年8月17日9:00至2017年8月23日17:30
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17年8月24日17:30。
5.4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5.5报名后,请按规定时间参加网上答疑,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以及报名不足3家等事项将在网上答疑中告知投标企业,不再通过其他方式告知。由于投标人未按网上答疑的要求办理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 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6.2投标保证函的有效期:开标之日起30天(日历日)。
6.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叁万贰仟元整,(小写:¥32000.00)。
6.4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年9 月6 日 15时00分,地点为 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
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fn.ggzyjyw.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丰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永安街5号
邮 编:068350
联 系 人:辛月军
电 话:13832412891
招标代理机构:东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丰宁分公司
地 址: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
邮 编:068350
联 系 人: 刘槟楠
电 话:18703348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