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姜二线(S301)冀蒙界至御道口段大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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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姜二线(S301)冀蒙界至御道口段大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省道姜二线(S301)冀蒙界至御道口段大修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7】441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 承德市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以上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密封形式为双信封。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及规模:河北省承德市围场县。
2.2监理服务期:工程开工前准备至缺陷责任期结束,预计开工日期2017年9月15日,工期8个月。监理服务期26个月,其中缺陷责任期为18个月。
2.3招标内容及合同段划分:
招标内容:公路路面大修工程、完善沿线附属设施及标线施划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保修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本次监理招标划分为1个合同段,具体涉及监理的路段及养护类型如下:
省道姜二线(S301)冀蒙界至御道口段大修工程,起点桩号K34+000,终点桩号K83+851,全长49.851公里,二级公路。工程主要内容包括:
(1)K50+330至K50+630段,长0.3公里。挖除10厘米六棱转,做2X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加铺6厘米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4厘米ESMA-13沥青玛蹄脂碎石上面层。
(2)过村镇路段K42+751至K43+431、K65+631至K66+631,共长1.68公里。对旧路病害进行处理。做10厘米泡沫沥青冷再生。加铺6厘米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4厘米ESMA-13沥青玛蹄脂碎石上面层。
(3)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入口段K78+151至K78+251。长0.1公里。挖除原混凝土路面后,用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找平,与一般路段一起做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加铺6厘米沥青玛蹄脂碎石上面层。
(4)一般路段共长47.771公里。对旧路病害处理后。加铺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6厘米中粒式沥青混凝土+4厘米ESMA-13沥青玛蹄脂碎石。
(5)小滦河中桥等3座桥梁,总长96延米。铣刨面层重做桥面沥青铺装。
(6)御道口乡和御道口牧场过村路段,改造完善排水边沟。单侧累计长度1137延米;其他路段19段路堑矩形边沟改造为浅边沟,单侧累计长度6684延米。
(7)完善沿线附属设施,重新施划标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处于合法有效的经营状态,满足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按购买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只接受1家单位。
3.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投标前,投标人须到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将告知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在过去一年有无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处置情况反馈检察机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8月17日8时30分至2017年8月21日17时00分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http://cd.ggzyjyw.com/),点击“市场主体登录”并选择“投标方登录”,登录系统后进入“获取文件”功能模块,选择项目名称,填写投标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导致无法申报的,责任自负。
4.2首次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网上发售系统的,须在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用户登录“市场主体登录”注册,注册后应先登录“投标方登录”,在资料管理-基本信息中完善基本信息,提交至信息库审核(所登记信用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携带信用信息登记时扫描件上传的证件资料原件到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窗口办理信息审核。因未及时办理信用登记及相关手续导致无法申报的,责任自负。审核通过后进入正式库--再进入“获取文件”功能模块,选择项目名称,填写投标信息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4.3本项目不发售纸质版,只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现场收取。未按要求支付招标文件费的将不能参加投标。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行账户汇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采购人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承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承德九华山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141000101
帐号:13050110237709999999-***
注意:账号中***号表示的内容为投标人账户子编号,投标人需与“中国建设银行承德九华山支行”联系获得子编号,银行联系电话: 0314-7980565、7980560。
提示:申请账户子编号过程较长,请务必提前办理,以免影响投标。投标人在缴纳时须标注“项目名称、合同段号、保证金”等信息关键词,对未注明项目名称和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交纳投标保证金后请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点“确认”,打印“回执”。
6、招标文件的答疑
6.1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可在提问截止时间前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提疑”系统进行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6.2招标人在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均有可能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或主动发出澄清、补遗文件,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该项目“在线提疑”功能模块内,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答疑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的时间:2017年8月17日8时30分至2017年8月23日17时00分。
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2017年9月7日9时30分
6.4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考察期间发生的费用和一切风险,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153-1号(九华山南侧))。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以及未按要求支付招标文件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cd.ggzyjyw.com/)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承德市公路管理处
地 址:承德市开发西区闫营子38号
电 话:0314-2037489
联系人:朱涛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承德市双桥区柴厂小区2号楼2单元404室
电 话:0314-2020321 13932440837 15903249177
联系人:席凤双 田美辰
邮 箱:364515001@qq.com
附件1:资格审查要求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营业执照要求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交通运输部批准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在2016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在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下同。以交或竣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两条(段)三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且其中一条里程不少于30km。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处罚的(因违法、违规行为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部批监理工程师资格;至少负责过1条三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
附件2:评标办法
省道姜二线(S301)冀蒙界至御道口段大修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1.总则
1.1 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15年第24号令)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法评估法。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五人。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工程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第一个信封);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第一个信封);
(4)投标文件的澄清(第一个信封);
(5)初步评审(第二个信封);
(6)算术性修正;
(7)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8)计算综合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
(9)编写评标报告。
4.初步评审(第一个信封)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封面、扉页、目录和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未使用签名章代替;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如有)、公证书;
(5)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6)监理服务期、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无效处理。
5.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财务能力、信誉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投标人须知”附件5-1项规定;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投标人须知”附件5-2项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投标人须知”附件5-3项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投标人须知”附件5-4项规定;
(5)投标人填报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投标人须知”附件5-5项规定;
(6)投标人填报的试验检测设备符合“投标人须知”附件5-6项规定;
(7)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将告知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在过去一年有无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处置情况反馈检察机关。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无效处理。
6.详细评审(第一个信封)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综合能力、监理大纲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
6.1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无效处理。
6.2 对投标人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综合能力、监理大纲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
(1)对投标人拟投入监理人员资质、资历的描述,对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综合能力进行评价;
(2)对投标人监理工作难点的分析是否正确,监理工作任务与方法是否具有先进性并切实可行,且对本项目有特别的指导意义,进行监理程序和措施评价。
在对投标人监理程序和措施、投标人以往业绩和信誉详细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下列问题之一,则属于重大偏差,按无效处理:
(1)监理大纲不可行;
(2)相关证明材料虚假;
(3)承诺的监理服务质量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6.3 详细评审打分(满分90分)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1 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计划(20分) 监理机构设置基本满足需要,人员工作计划基本合理12-14分
监理机构设置满足需要,人员工作计划较合理14.1-17分
监理机构设置完善,人员工作计划合理17.1-20分
2 监理大纲(40分) 对本招标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和任务理解(20分) 理解基本准确,得12-14分
理解较准确,思路较清晰,得14.1-17分
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17.1-20分
监理工作程序(20分) 内容基本齐全,阶段划分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12-14分
内容较齐全,阶段划分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14.1-17分
内容齐全,阶段划分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得17.1-20分
3 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20分) 分析一般,对难点、重点把握一般;处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12-14分
分析较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较准确;处理措施合理,可行,得14.1-17分
分析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行,得17.1-20分
4 对本工程建议(10分) 措施基本全面,可实施性一般,得6-7分
措施全面,可实施性较好,得7.1-8分
措施具体、全面、可靠,可实施性强,得8.1-10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投标人最终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
7.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无效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8. 财务评审(第二个信封)
招标人宣布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对其第二信封内的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宣读投标报价。未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对其第二信封不予拆封,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只有通过前述第一信封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财务评审。
8.1 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一份投标文件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3)招标人给定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在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以内。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无效处理。
8.2 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和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或修正后的总价与修正前总价相差超过修正前总价1%的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经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做为投标人的评标价。
8.3 投标报价得分(10分)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和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投标人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5、E2=0.25。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分。
9.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得分进行计算,并计算各投标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综合得分相同时,则取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如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也相同时,则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
当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财务建议书信封评审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0.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