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香河县唐通公路K103+700-K111+260段亮化工程监理
招标编号:DXGS—ZBDL2017-049-2
本招标项目香河县唐通公路K103+700-K111+260段亮化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香河县发展改革局以香发改[2017]12号批准兴建,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号为:香发改招标核字[2017]5号。建设单位为香河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香河县。
1.2建设规模:对唐通公路K103+700处至K111+260牛牧屯引河段实施照明工程,长度7.56公里。主要内容包括道路照明及管线、道路照明所需低压变电站及配电系统。
1.3监理服务期:3个月。
1.4招标范围: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本次招标分为一个监理合同段,监理范围为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等全部相关工作,对本监理标段内的工程进度、质量和费用进行控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的国内独立法人,项目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第1名的报名。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投标人持以下证件原价(1)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由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4)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及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8月17日至2017年8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资料费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2017年9月 6 日 9 时30分,投标人应当于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照要求密封递交至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4.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xhggzy.com)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香河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香河县府前街24号
邮政编码:065400
联 系 人:杨磊
电 话:0316-8311399
传 真:0316-8312727
招标代理机构:香河县帝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香河县新华大街92-9
邮政编码:065400
联 系 人:李亚楠
电 话:0316-8082593
传 真:0316-8082593
评标办法
1.总则
1.1 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工程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综合评分;
(6)财务评审;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编写评标报告。
4.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未使用签名章代替;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如有);
(5)监理服务期、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5.资格审查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备注 是否合格及相关情况
1 有效营业执照 年检合格 正在办理年检的需要出示发证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2 资质证书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3 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委托人身份证 开标时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是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附授权书; 两份授权书必须都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要求,且为原件
4 总监理工程师证书 国家注册,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5 无行贿犯罪告知函 人民检察院出具
6 “信用中国”查询记录 商业信誉良好,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结 论 是否
通过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资格审查表中,第1-5项开标时需提供原件,第6项为开标现场网上核查)
6.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满分100分;技术、商务、财务分值分别为65分、25分、10分。
6.2 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满分65分):
项目 内容 分值
监理程序(10分) 监理程序正确、合理 8.1-10分
监理程序较合理 6-8分
监理方案(35分) 质量保证措施(10分) 合理可行,操作性强 8.1-10分
一般 6-8分
进度保证措施(10分) 合理可行,操作性强 8.1-10分
一般 6-8分
费用控制措施(10分) 合理可行,操作性强 8.1-10分
一般 6-8分
基本要求
(5分) 满足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计划工期等的要求 3-5分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10分) 分析透彻,对重点、难点把握准确;提出的解决办法合理,经济可行 8.1-10分
分析一般,对重点、难点把握一般;提出的解决办法基本合理、可行 6-8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10分) 措施全面,建议合理,可实施性好 8.1-10分
一般性建议,或可实施性一般 6-8分
6.3 商务评审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满分25分):
项目 总分 标准 分值
(一)监理人员(10分)
总监理工程师 10 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6分,同时具备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加4分。 6-10
(二)监理设施和设备(10分)
检测设备配备 10 基本满足要求得6分,高于此要求得6.1-10分. 6-10
(三)监理业绩与信誉(5分)
业绩与信誉 5 独立完成1个类似照明工程的监理任务 3
增加一个类似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加2分 5
6.4 财务评审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审后,开启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只有通过前述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财务评审。
6.4.1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未超过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否决其投标。
6.4.2 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监理服务费计费额、监理服务费基价、监理服务费基准价计算错误时,按正确的数额或系数修正,当监理服务费计算错误时,按填报的浮动幅度值修正;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外。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
6.4.3计算评标基准价
通过财务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6.4.4计算财务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F1=F-(|D1-D|)/D*100*E
式中:F1——投标人财务得分;
F——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³D,则E=1;若D1<D,则E=0.5。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7. 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否决其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8. 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
9.推荐中标候选人
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若得分相同时,取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
10.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