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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道Y024五号滩至南滩段改建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18 17:24:42发布作者:kehu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乡道Y024五号滩至南滩段改建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沽源县行政审批局 以 沽行审招核字【2017】40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 ,招标人为 沽源县二道渠乡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沽源县二道渠乡

2.2建设规模:路线全长 1.8km,均为四级公路,设计速度 20km/h。

2.3计划工期: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

2.4工程建设总投资额:211.1072万元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各标段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及工程概况: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6.1路线起终点及走向为:乡道五南线二道渠至大梁底段改建项目,本项目为改建工程,起点位于二道渠乡北侧,起点桩号为:K0+000,起点位于五号滩,延旧路向北布设,终于南滩桩号为 K1+800.路线全长 1.8km。

2.6.2本项目工程设计标准为平原微丘区四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为20Km/h。路基宽6.5m,路面宽5.0m,两侧各设0.75m土路肩。路面结构为:2*15cm厚碎石土垫层、18cm厚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和5c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全厚53cm。

2.6.3其他内容详见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许可证;

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近五年内(2012年8月1日至今,日期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有一项四级(或以上)公路新建、改建或养护改造工程施工经验。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无效处理。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到 沽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沽源县中环东路) 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至 2017年8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报名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③***许可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④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⑤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见附件)原件2份;

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

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为新版的可不提供原件,但其复印件二维码需保证清晰且可扫描确认其信息;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幅且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

4.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份售价500元,图纸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1日10时30分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沽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厅(沽源县中环东路)

5.4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信息管理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沽源县二道渠乡人民政府

地  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二道渠乡

邮  编:075000

电  话:0313-5790016

联系人:赵宏伟

招标代理:河北润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地    址:张家口市桥西区祭风台街天河骏层底商3号

邮    编:075000

电    话:0313-5899100、13780234206

传    真:0313-5899100

联 系 人:孙燕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3:评标办法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应提供的当前资产构成情况以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企业资质;

具有有效的***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条件)

 

财务要求

 

 

 

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值以2016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或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100万。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条件)

 

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12年8月1日至今,日期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有一项四级(或以上)公路新建、改建或养护改造工程施工经验。

 

须附资料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条件)

 

信誉要求

 

 

 

 

投标申请人在过去3年(2012年8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申请人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资格要求:具有有效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B类)。

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12年8月1日至今,日期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有一项独立完成四级(或以上)公路新建、改建或养护改造工程的项目经理经验。

    须附资料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要求。

 

项目总工

1

 

 

    职称要求: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含公路或与本项目相关类别)。

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2年8月1日至今,日期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有一项独立完成的四级(或以上)公路新建、改建或养护改造工程的项目总工经验。

 

   须附资料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要求。

 

 

 

 

 

 

 

 

 

 

附件3:评标办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标价法,双信封形式。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投标单位大于五家的则评标委员会按照**信封第2.1.5条款进行打分(打分以所有评标专家的算术平均值为准),按**信封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取前5名进入**信封的评审;**信封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信封的得分不影响**信封的终得分。评标价相等的,按**信封得分高的优先;**信封得分也相等的,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条件)要求的业绩合同金额进行排序,总合同金额高的优先。

如果通过**信封的投标单位小于等于5家,则直接进入**信封评审,无须打分。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信封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价相等的,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条件)要求的业绩合同金额进行排序,总合同金额高的优先。

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进行下一步评审,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一、对投标文件**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

附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能够证明投标人当前资产构成情况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投标函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b.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全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再签署),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法定代表人应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c.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d.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e.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0)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分包的工程量累计未超过总工程量的30%。

(11)投标文件**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不予评审处理。

2.1.1


2.1.3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条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条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条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要求)”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4


关联企业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在资格审查阶段发现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均视为无效标,不予评审。

2.1.5


**信封

1

施工组织设计(满分40.00分)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4.00分)

内容完整,编制水平高  

3.51-4.00

内容较完整,编制水平较高

2.51-3.50

内容基本完整,编制水平一般

2.00-2.50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00分)

施工方案科学合理,适用性及合理性高的

8.01-10.00

施工方案较合理,,适用性及合理性较高的

6.51-8.00

一般

4.00-6.50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6.00分)

体系完善,措施科学合理

5.01-6.00

体系较完善,措施较合理

3.51-5.00

一般

3.00-3.50

***管理体系与措施(4.00分)

体系完善,措施科学合理

3.51-4.00

体系较完善,措施较合理

2.51-3.50

一般

2.00-2.50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4.00分)

体系完善,措施科学合理

3.51-4.00

体系较完善,措施较合理

2.51-3.50

一般

2.00-2.50

施工进度计划与措施(6.00分)

计划科学,与措施结合合理的

5.01-6.00

计划较科学,与措施结合较合理

3.51-5.00

一般

3.00-3.50

项目班子构成及劳动力安排计划(6.00分)

科学合理

5.01-6.00

较合理

3.51-5.00

一般

3.00-3.50

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满分40.00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分值0.00-20.00分)

项目经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基本要求得10.00分;另外具备下列条件的,加相应分值:增加1项资格审查条件施工业绩加10.00分。

技术总工任职资格(分值0.00-20.00分)

项目总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0.00分;另外具备下列条件的,加相应分值:增加1项资格审查条件施工业绩加10.00分。

3

单位业绩评分标准(满分20.00分)

单位业绩满足资格审查基本条件得10.00分;每增加1项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条件)加5.00分,本项得20.00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评审标准:

对于通过投标文件**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关联企业审查的投标文件开启其投标文件**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未通过**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个信封将不予开封。

(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报价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含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4〉)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4)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5)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7)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不予评审处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信封的得分不影响**信封的终排序。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


评标程序


(1)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个信封(商务及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通过投标文件**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1.2(2)


细化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b.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c.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d.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e.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有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1.3~3.1.6不适用


客服经理:

18932913200

客服经理:

13143641678

客服经理:

13681483240

招商加盟:

15373923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