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方式及项目编号: 公开招标 (呼公交易【2016】-政采-公开-424-02)
二、采购人: 呼和浩特市公安消防支队玉泉区大队
三、采购代理机构: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采购项目: 消防车辆及器材装备
五、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5日
六、监督人:
七、成交供应商:
中标单位 中标价格
上海虹安贸易有限公司
1420000.00元
八、评标委员会: 付英俊、寇文揆、武芙蓉、王素玲、伊里特
九、成交结果公示有效期:
2017年08月18日至2017年08月24日
十、承办人: 魏巍 承办人电话:0471-4669352
说明
1.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示有效期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如对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投诉。
2.投诉电话
(1)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0471-4669378。
(2)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471-6959184。
3、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到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6)匿名投诉及质疑,不予受理。
(7)质疑或投诉材料一式三份。
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投诉的可能。对无效投诉,恕不予答复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