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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中小学社会综合实践教育中心办公家具、宿舍配套设备采购(三标段)采购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7-08-20 15:12:06发布作者:kehu



项目名称: 包头市中小学社会综合实践教育中心办公家具、宿舍配套设备采购(三标段)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327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8月18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8月19日

公示期限: 3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经销商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 3、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4、具有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具有合格的税务登记证; 6、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能力,有足够的资金来保证本项目的实施; 7、须在包头范围内有售后服务网点,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 8、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昆区乌兰道9号

采购人联系人: 包头市科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郝建文

采购人联系方式: 1854720866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包钢九中公寓楼503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0171665905250096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西友谊大街支

项目负责人: 徐巍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2799716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B 2017年08月18日 322540 包头市飞鹿办公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青山区银海新村工业园区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闫炳文、李翠荣、孙维刚、闫亚楠、 郝建文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19日  


客服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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