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DH-1707-XLPS-JL
一. 招标条件
锡林郭勒盟锡林河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二水厂工程已由锡林郭勒盟水利局以锡水发[2016]322号文批准,招标人为锡林郭勒盟锡林河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水利基金及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净水厂及配水管线等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锡林郭勒盟锡林河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二水厂工程
2、建设地点:锡林浩特市境内
3、工程概况:锡林郭勒盟锡林河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二水厂工程主要由一座加压泵站、18km输配水管线、2座高位水池及一座净水厂组成,年供水规模为1100万m3。
4、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监理共分一个标段
标段名称:锡林郭勒盟锡林河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二水厂工程净水厂和配水管线施工监理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净水厂中的清水池、送水泵房、办公楼等厂区内全部建(构)筑物、10km配水管线及供电线路等建安工程的全部监理内容。
5、监理服务期:2017年9月20日至竣工验收合格日。
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及行业标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能力。
3、严禁借用他人资质报名投标,招标人将在资格审查、评标以及后期等阶段进行严格查处。
4、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25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东街华渊春晓小区2号楼1单元1201室)购买招标文件。
2、购买招标文件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办理,需查验下述证件及证明文件,下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对合格者出售招标文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的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税务登记证的副本(或“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
②企业资质证书的副本;
④企业开户许可证;
⑤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5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为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104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和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上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八. 联系方式
招标人:锡林郭勒盟锡林河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林春元
电 话:13848598258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邮 编:100005
联 系 人:郝冬梅
电 话:15848158464、18947155200
传 真:010-6518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