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鄂采计【2017】-20501号文要求,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研究所的委托,就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研究所房屋修缮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研究所房屋修缮工程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编号:HCJS-20170821。
三、项目概况与施工范围:
1、项目概况:该工程为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研究所房屋修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项目地点: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研究所。
3、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 9 月 工期:15 日历天。
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5、工程范围: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等所涵盖的所有内容。
四、项目最高限价(总价): 12.7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供应商应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且:
2.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经营项目含有“施工”类别。
3.投标人必须通过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环保部颁发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认证)。
4.投标人必须获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
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谈判保证金金额:本项目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供应商必须在2017年 8 月 30 日16时前,从本公司基本银行帐户转帐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以到账时间为准):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南二路支行;户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帐号:4205 0123 7073 0000 0032.且须在汇款用途中载明须本项目名称简称。凡未按规定递交谈判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如出现同时参加谈判时,由谈判小组评审时依据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或其他有关规定审定,其后果由有关谈判供应商各方自负;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谈判;
8.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及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应递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科学技术进步奖(均提供有鲜章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于2017年 8 月 23 日至2017年 8 月 25 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4:30,到华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1路66号5楼)工作人员处报名和购买《谈判文件》,文件资料费为300元/家,售后不退。
2、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 8 月 25 日下午4:30,至报名截止时间报名供应商未达到3家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七、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与开标时间、地点: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 8 月 31 日 9 :00至 10 :00;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1路66号5楼开标室;投标文件未按以上规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2、竞争性谈判会议时间(即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31日10:00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1路66号5楼开标室。
八、信息发布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及有关信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质疑
谈判供应商认为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七个工作日内,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相关格式要求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质疑函电子文档),送至上述报名地点,逾期将不予受理。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采 购 人: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研究所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6号
联 系 人:旦主任 027-88430560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
湖北分公司地址:武昌区中南一路66号5楼
联 系 人:欧阳欢 13469975646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