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那丹伯镇二马路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24]
东丰县那丹伯镇二马路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XCT-2017-LYSG081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丰县那丹伯镇二马路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已由东发改审批【2017】120号文件批准。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东丰县那丹伯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丰县那丹伯镇二马路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2.2 建设地点:东丰县那丹伯镇。
2.3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4工程概况:项目改造道路总长度1029m,改造后宽度为9m,共铺沥青混凝土路面面积9263㎡,设置路灯59套;敷设雨水排水管线1898m,其中DN400管线长538m、DN1000管线长953m、DN500管线长57m、DN600管线长330m、DN800管线长20m;修建铁栅栏共305m,修建铁大门共8扇。(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计划工期:2017年9月15日-2018年8月11日
2.6 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近三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考核合格证书,并在近三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拟参加本项目的相关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被授权委托人**为本公司人员。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阜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8月3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东丰县西城区政务大厅四楼会议室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本或与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企业的***许可证(副本)原件;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5、项目经理的注册证原件;
6、专职***员及项目经理的***考核证原件;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8、检察机关出具投标申请人、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4日9时30分,地点为东丰县西城区政务大厅四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丰县那丹伯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3943711556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
电话: 1862672465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东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