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新东路公交枢纽一期工程设计
发布时间:[2017-08-24]
长新东路公交枢纽一期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CFDFW170824026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新东路公交枢纽一期工程设计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7】233号文件、长发改审批字【2017】29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建设规模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长新东路公交枢纽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2.2招标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520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其中,新建综合楼建筑面积2670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3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10163.56平方米(112个公交停车泊位)。
2.2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广德东街以东,远达大街以西,北环城路以南,长新东路以北。
2.3招标范围:长新东路公交枢纽一期工程的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施工阶段现场配合工作。
2.4项目总投资额:2969.80万元。
2.5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建设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单位须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有一项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并出具检察院开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8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监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8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与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5)检察院开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6)“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 9 月 18 日13:30分整,地点为吉林省吉林森工宾馆会议室(长春市人民大街4066号);
5.2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关区民康路13号
联系人:尹工
电 话:0431-81803378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吉林分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航务中心A706室
联系人:刘学龙、杨静
电话:13500819933、0431-81124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