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8月24日
招标编号:安发改审〔2016〕113号
开标时间:2017-09-18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所属地区:泉州市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溪县参洋片区农村公路东西大道段工程 已由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安发改审〔2016〕113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为 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安溪县参洋片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1.0亿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建设内容包括东西大道(KO+000-K2+146.709)、经一路(K0+000-440.309)全部内容,包括机动车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排洪渠、桥梁、涵洞、绿化分隔带、管线工程(雨水、污水和给水)、交通工程、路灯照明工程及绿化景观配套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投标限价,下同):9999.1679 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分别为3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
2.6、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含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和《施工企业***许可证》。
注:根据泉建筑〔2015〕70号文,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的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方可参与相应的投标。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不超过60周岁临时建造师且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及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并具备有效的***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根据泉建筑 〔2015〕70号、73号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且在评价系统查询企业季度信用分;对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分均按牵头人(或称主办方)的企业季度信用分计。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工资保证金制度按泉建筑 〔2015〕51号文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投标”,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办法。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泉建交易〔2009〕7号。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8 月 25 日8时00分至2017年 8 月 29 日18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
4.3、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15375830983。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 9 月 17 日17时00分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80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②或按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投标,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格式:安溪施招(2017)S073 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注: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并按要求上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7、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 9 月 18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信上,连同相关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接收材料,贴上专用标签(注
明交标序号和招标编号)并排放在收标室里,方便评标时查找。同时,将收件回执交投标人,届时由投标人凭此回执退还原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地 址:安溪县金融服务中心1#楼7层
邮 编:362400
电 话:18050833083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翡翠山庄明珠路30号,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635512、15375830983 传真:0595-22635512
联系人:小杨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帐号1:153300100100172923
开户行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帐号2:35050165640709123456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楼二层
联系电话:0595-68862929
监督单位: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楼五层
电话:0595-2323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