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唐高速公路承德段全线接地防雷系统完善工程
发布时间:2017/8/25
正常
河北省承唐高速公路承德段全线接地防雷系统完善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承唐高速公路承德段全线接地防雷系统完善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7】4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7】38号。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承唐承德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承唐承德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北省承唐高速公路承德段全线接地防雷系统完善工程
2.2项目概况:完善62处外场摄像机设备箱防雷及接地;完善34处情报板配电箱防雷及接地,更换96处外场设备配电箱,新增10处外场设备SPD在线监控系统,完善108处隧道摄像机配电箱防雷及接地,完善5个收费站防雷及等电位接地系统,完善16个隧道防雷及接地系统,含隧道PLC配电箱、隧道照明配电箱、隧道风机配电箱、洞口车检配电箱、火灾及电力监控机柜防雷及接地。
2.3计划工期:施工工期2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工程(特种防雷)专业承包资质,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能有效的履行合同,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1名投标人的报名。
3.5投标人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4.信誉查询
近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2016年8月1日至今)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1年中存在上述内容的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 月25日至2017年8月31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下列资料原件及所有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彩色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单位不需提供)
(3)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复印件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6)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7)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5.2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5.3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 月 1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211会议室。
6.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原件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ebei.gov.cn/) 、“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http://www.hbgs.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ebggzy.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高速公路承唐承德管理处
地址:承德市开发西区闫营子38号5号楼
邮编:067000
联系人:朱子靳 张雪帆
电话:0314-2059168-58805
传 真:0314-2121036
招标代理: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
邮 编:050011
地 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6楼
电 话:0311-66030756
传 真:0311-83021585
联 系 人:张勇才 毛玉姣
2017年 8月25日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4:评标办法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单位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规则
参与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和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由公证机关对全过程进行公证 ,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的确定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才能取得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资格。
(一)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原件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
三、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程序
(一)招标人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编号: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并向投标人发放编号卡。编号卡应当载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编号、开标时间等内容,并加盖招标人单位章。
(二)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抽取入围投标人的代码球。
(三)随机抽取投标人代码号
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证人员核对投标人数量和代码球,数量和代码一致后按照投标人编号,由抽取器具随机产生每个投标人的代码号。
(四)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1、第一个抽取的为第一名入围投标人,第二个抽取的为第二名入围投标人,依此类推。
2、产生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5时,产生3-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3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3、如果遇到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并请投标人代表、公证人员、监督人员三方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当投标人家数超出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最大容量时,招标人将采取分组的方式进行抽取。
四、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的确认
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束后,招标人当场宣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抽取结果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公证人员签字确认。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抽取结果。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工程(特种防雷)专业承包资质,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能有效的履行合同,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投标人为申请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过去1年(2016年8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项目合同被解除。
投标人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防雷相关专业,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项目总工 1 高级工程师,防雷相关专业,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
附件4:评标办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评标委员会按照入围投标人的产生顺序对本抽取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直至本标段推荐出3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毕所有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当入围投标人均未通过评审时,招标人依据《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实施办法》的原则从未入围投标人中重新产生入围投标人后,评标委员会继续评审,直至推荐出1-3名中标候选人。评审完毕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其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未对投标函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进行修改,并按要求填报了其他相关内容。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已确认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及承诺函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以及相关日期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确认的招标人盖有公章的全套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原件(含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的修改(如果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投标函签署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适用委托代理人签署)。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8)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9)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0)递交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所附营业执照上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一致。如果发生变更,投标人应提供了相应的变更资料复印件;
b.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与授权委托书证明中的授权代理人一致;
c.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内容一致。
(11)投标人未对招标人给定的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含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进行修改。
(12)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5)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规定;
(4)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规定;
(5)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条件)”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不适用
3.1
初步评审修改为: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3.1.2
修改为: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3.1.6 初步评审 不适用
3.2 详细评审 不适用
3.4.1 评标
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